2016年09月15日讯 9月14日下午,脸谱君轻轻点开CFDA官网,顿时深深地陷进座位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出台,这意味着需要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的仿制药终于出了具体指导原则,也意味着早早关机下班回家过节是不可能的了。数日来,一致性评价的文件频出,让他领悟到了一条宝贵的真理:就算走得早也没有什么用,晚高峰的拥堵,堵在道儿上想上趟厕所是绝对不可能的。
脸谱君为诸位奋战在一致性评价前线的同仁们梳理了其中五大要点,希望能抚平那些“找不到参比制剂”的忧伤:
根据国务院和CFDA的政策规定,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应合理选用评价方法。原则上,药品生产企业应采用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进行一致性评价。
早前,CFDA已经发布了《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提供了一致性评价指南。
而对于找不到且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因此,该文件主要针对“找不到且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的仿制药”。以下是《征求意见稿》的具体要求。
一般原则
《征求意见稿》提出,临床有效性试验的一般原则:首先,要考虑和评估仿制药的现实临床价值。其次,应当遵从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规律,同时要根据仿制药背景信息(如:国内外临床研究和应用信息)和循证医学证据的情况来决定临床试验的目的,并依此制订后续的临床试验方案和实施。
还提出,除了该指导原则,还应综合参考《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正式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93号)等相关指导原则开展。
5项具体要求
《征求意见稿》对需要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的仿制药评价工作做出了5项具体要求。
首先,要对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的仿制药应评估其在现有治疗中的临床价值,并基于其背景信息和循证医学证据的情况对临床有效性进行初步判断。
考虑因素主要包括:(1)该药物的临床疗效情况;(2) 与其他治疗药物的疗效比较情况;(3) 是否存在影响现有治疗药物疗效的其他因素,如耐受性、依从性或患者倾向性。
其次是对照药的选择问题。对照药一般可分为安慰剂对照和阳性对照药。鼓励尽可能选择安慰剂对照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以明确疗效。但如为细胞毒类药品等特殊情况不适合应用安慰剂对照,应选择阳性对照药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
阳性对照药应为适应症相同,临床疗效确切的药物。最好是与试验药作用机制相同的药物。阳性对照药要谨慎选择,一个合适的阳性对照药应当是:(1)公认的、有良好循证医学证据的;(2)疗效预期可重现的。
其三,比较类型主要包括优效性试验和非劣效性试验。
优效性试验的目的是显示试验药的治疗效果优于对照药,包括:试验药是否优于安慰剂;试验药是否优于阳性对照药。非劣效性试验的目的是确证试验药的疗效至少不差于阳性对照药。
鼓励尽可能选择优效性试验设计,以安慰剂对照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以明确疗效。如为细胞毒类药品等特殊情况,无法应用安慰剂对照可选择阳性对照药进行非劣效性临床有效性试验。
其四是终点指标问题。
根据仿制药特点,结合具体药物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终点指标。对于已经有充分疗效和安全性循证医学证据的仿制药,试验目的是评价试验药的临床有效性,故此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有价值的替代终点或生物标记物,以科学、准确、灵敏、有效率地实现试验目的。使用临床终点是普遍接受的临床试验终点指标。
可参考《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正式文件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6年第93号中关于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指标的描述,选择合适的终点指标。
第五是样本量估算规定。文件指出,一般情况下,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中样本量估算是基于有效性考虑。样本量估算受研究疾病、研究目的和研究终点的影响。
样本量大小的估计应根据治疗作用大小的预期、变异程度的预估、统计分析方法、假阳性错误率、假阴性错误率等来确定。此外,样本量估算具体可参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6年第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