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家卫计委官网发布消息,对《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进行了解读。解读明确了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定义、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委职责、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等问题。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是指在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完成培训,经培训基地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考核合格后,获得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并注册,能够独立开展相应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执业医师。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国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和认定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委托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规划;组织编写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大纲和教材;制定培训标准和考核要求;对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指导。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人体器官移植医师的执业资格认定,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培训基地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
一是规定培训基地职责。培训基地负责对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医师进行培训。
二是明确培训基地管理。培训基地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基地基本要求》指定,实行动态管理。名单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明确培训导师管理。培训导师由培训基地择优推荐,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后确定,聘期为4年。
四是明确培训报名条件。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外科或儿科(小儿外科方向),执业地点为三级医院;近3年未发生二级以上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无违反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的行为;取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5年以上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工作经验或8年以上相关外科或小儿外科临床工作经验。
五是明确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周期为1年,总培训时间不得超过2年。参培医师按照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大纲和教材的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六是明确考核要求。参培医师完成培训后应当接受考核。考核由培训基地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组织实施。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标准及流程:
一是“新人”认定标准和流程。经培训基地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可以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相关专业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认定通过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医师执业证书》中注明。
二是“老人”认定标准和流程。本办法颁布前已经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且同时符合执业地点为具有相应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的医院,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8年连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关专业临床工作;近5年累计以手术医师实施移植手术达到规定数量且移植器官生存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管理规范的执业医师,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三是规定不予认定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形: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申请之日尚未重新注册的;受暂停医师执业活动行政处罚,申请之日在暂停医师执业活动期内的;不符合培训条件,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培训资格的;除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外,未经培训基地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
四是行政复议。对于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不予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先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