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月8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情况。在会上问及村医收入补偿问题,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做了回应。
由于村卫生所的报销比例低于乡卫生院的,使得患者数量减少,而村医本身的收入有限,实行药品零差率之后,其收入受到影响,在基药使用的积极性上都有影响,那么国家有无相关措施来保障村医的收入。邓海华回应称,村医补偿问题尤其是基药制度实施之后的补偿问题很受媒体关注。
“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于乡村医生的补偿有三个渠道,第一个渠道是执行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后的补助,这个补助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实现。第二个补助是对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助,这个补助是通过新农合的支付和个人共同承担。第三个补偿是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以后,零差率以后,药品加成没有了,通过政府给予专项的补助来保证乡村医生的收入不降低。”各地按照中央的要求,探索性地开展工作,产生了很多很好的经验。卫生部医改办有个统计,山东、陕西、山西、甘肃、青海、贵州、云南等省绝大部分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这三个渠道加强对乡村医生的补偿。
他还介绍了一些各地区各自的好的经验。如青海省通过财政对于乡村医生有个统一的补助,每年人均八千元,同时对每个村卫生室还有个统一的补助,每年按照一千元对水电给予一定的补助,还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或者中专学历以上的乡村医生,再给一千元的补助;江苏射阳县在乡医的养老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比如让在职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到龄退职的乡村医生,让他们享受当地的农村低保标准,在此基础上,每一年工龄再加六块钱。陕西全省乡村医生在参加新农保的基础上,按照工龄,每年加四块钱给予补助,通过这种方法提高乡村医生的收入,解决他们养老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