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区政府重视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重要性,并将该标准纳入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目标的考核范围,建立绩效考评体系,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还要求根据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需要,地方各级财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碘缺乏病防治相关经费,中央财政对高危地区重点人群的碘缺乏病防治给予必要的支持。
据了解,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造成机体甲状腺激素不足所表现的一组疾病。全国范围内的外环境是普遍缺碘的,我国是受碘缺乏病威胁最为广泛的国家之一,除上海市外,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有不同程度的碘缺乏病流行。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达到了省级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97.9%的县(市、区)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实践表明,食盐加碘是防治碘缺乏病最经济、最有效、最便捷的干预措施。
我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演变:
1994年:碘盐含碘浓度(以碘离子计):加工为50mg/kg,出厂不低于40mg/kg,销售不低于30mg/kg,用户不低于20mg/kg
1996年:对盐碘含量规定不得超过60 mg/kg的上限值
2000年:盐碘含量标准下调为加工为35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15 mg/kg
2005年:盐碘平均值为30.8mg/kg,儿童尿碘中位数为 246mg/l
2011年: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20 mg/kg ―30mg/kg;食用盐碘含量的波动范围为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30%
相关知识:
食用盐:用于食用的晶体氯化钠。
食用盐中碘强化剂:在食用盐中加入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包括碘酸钾、碘化钾和海藻碘。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 号)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应主要使用碘酸钾。
食用盐中的碘含量: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 mg/kg~30mg/kg;食用盐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为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