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2014年北京卫生计生工作要点。要点中指出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围绕首都卫生计生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以下附工作要点全文――
一、推进基层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落实市政府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切实维护和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本市居住区配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文件,修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执业和服务方式改革试点。建立家庭医生式服务的激励机制,持续改善社区卫生人员待遇。研究购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路径,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购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满足居民需求。探索城乡居民参与基层卫生机构管理的治理模式。扎实开展“十、百、千社区卫生人才”培养。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定向培养乡村卫生人才。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供应新机制,稳妥有序地将规划内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研究推进新农合市级统筹和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新农合制度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经市政府同意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1000元。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基金监管。推进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开展基层首诊试点。重点落实好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规定,确保15类重大疾病在各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达到75%。鼓励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发展。推广新农合与商业保险公司“共保联建”工作。
三、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加强基层计生工作
依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做好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区县工作的督查评估,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积极推进户籍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网上登记备案和社区专干全程代办制度。逐步推进网上办理生育服务证,方便群众办事,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推行基层群众自治,扎实推进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
四、推进计生家庭民生建设,提升计生优质服务水平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独生子女家庭经济帮助政策,研究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扶助金的调整政策。研究制定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实施“暖心计划”,有效发挥保险在帮扶计生困难家庭方面的作用。推进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完善创新“六大惠民工程”。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长效节育已婚育龄群众免费健康体检和免费为全市新婚夫妇发放“婚育健康服务包”等民生项目。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女孩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健康人口幸福家庭―生殖健康伴你行活动”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稳步推进免费药具进社区工作。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满足服务需求
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不断满足流动人口服务需求。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和政策研究。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际沟通协调,推动跨区域协作的“一盘棋”机制建设。形成信息共享、管理互动、服务互补、责任共担的跨地区协作机制。
六、强化疾病预防,控制疾病负担
坚持预防为主、早期干预策略,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投入产出效果。进一步加强新发传染病防控技术研究,强化传染病网络实验室建设。扩大艾滋病检测和干预的覆盖面,建立并完善基层早期干预服务网络,试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控服务工作。继续深入推进“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新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慢病防治“阳光长城”计划,开展社区居民的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防控项目,建立肿瘤及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监测系统,试点开展血脂异常及心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综合防治管理项目以及肺癌等重点癌种的筛查项目。落实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康复工作。开展中小学校营养健康促进行动、学生视力不良分级警示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推进北京市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系统的应用。
七、落实健康北京规划,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工作
抓好《健康北京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和《健康北京“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落实工作,完成两个规划的中期评估。开展北京市健康促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加强与媒体合作,开展健康促进宣传。广泛开展控烟宣传和无烟单位创建工作。推进“健康北京”建设,积极控制影响健康的各类环境因素,研究气象条件对健康的影响及其改善策略,增添有利于居民健康的条件。
八、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完善老年康复护理卫生服务网络
强化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应对“单独两孩”政策对产科、儿科影响的政策措施。修定北京市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研究制定本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妇幼健康巡回等妇幼健康服务年系列活动。开展产科危重症评审,完善危重孕产妇转会诊标准,努力减少和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开展 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及3-6岁儿童体质监测工作。试点开展0-6岁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筛查。加强康复、护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机构建设的标准、准入、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康复、护理医疗机构运行和管理,增设康复、护理床位,提高供给能力。开展老年医疗、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试点开展老年综合征(跌倒、痴呆和尿失禁)分级评估与干预工作。探索医养结合的模式。探索具有执业资格的护士提供社会化的护理服务。
九、提高卫生应急水平,做好卫生保障工作
推进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创建工作,提高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加强队伍、装备建设,健全平战结合的运行机制。开展培训、演练和技能训练,提升现场处置水平和综合保障能力。探索建立医疗救护员制度。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做好重大节日、重点场所及敏感时期综合卫生应急保障工作。完成好全国“两会”、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建国65周年等一系列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十、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完善标准备案工作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体制机制,开展10项以上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工作。研究提出食品安全标准通则。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修订备案管理办法,建立市区两级分工协作机制,优化备案程序,提高备案效率。依法落实备案信息公开,创新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高监测覆盖面。
十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维护公益性
加快推进市和区县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规划、布局、投入、监管等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扩大医药分开改革实施范围,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探索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医院绩效评价机制。配合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严格执行本市五环路以内不再新建或改扩建公立医院的规划要求,促进医疗资源向郊区、新城等薄弱地区转移。按照中央关于京津冀地区协调发展的精神,推动医疗机构向北京周边地区发展,优化布局。利用规划、审批、考核等手段严格控制并逐步压缩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规模。
十二、强化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启动我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完善医学专科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北京地区医学专科发展规划。促进转化医学发展,促进国家医学中心在北京落地。强化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管理,推广优质护理工作。在部分医院探索建立床位统筹协调机制,有效利用医疗资源。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有规模的医疗机构,发展特色专科。改善住院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抗生素专项整治活动和处方评价工作。推进无偿献血和临床合理用血,推进核酸检测工作,保障用血安全。开展“平安医院”建设,维护医疗机构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坚决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双方合法权益。
十三、调整医疗服务就诊格局,引导建立有序医疗
鼓励和推动社会资本以及优质医疗资源向郊区、新城和居民新区发展,优化布局。加强政策协同,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扩大医院预约就诊的比例。利用多种手段,逐步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医,更多利用基层卫生机构,建立层级就诊秩序。推进三级医院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咨询、会诊、教学等工作,增加疑难病例会诊和转诊接诊服务。加强上下联动,完善对口支援政策。做好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派遣工作。
十四、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医师多地点执业
进一步推进本市医联体建设工作,在六城区每个区实现2个医联体签约运行,其他郊区县实现1个医联体签约运行。及时总结医联体运行经验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医保、财政、人事等支持政策。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支持医生开办私人诊所。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投保医疗责任险。
十五、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办医
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健康服务业,引导健康服务业规范发展。
筹备成立北京市社会办医协会,研究建立社会办医机构信体系。发布首都地区社会办医指南,公布全市卫生资源分布情况和社会办医的现况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直接投向医疗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化服务需求领域,引导社会资本优先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提供个性化服务,与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形成互补关系,共同适应城乡居民对不同层次医疗服务的需求。
十六、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机制,发挥特色优势
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一十百千万”项目。完善中医药准入标准制定。加强中医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和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强化中医药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中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考核,确保中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全面加强中医药科研绩效管理。完善首都中医药人才梯队和结构建设。建立北京市、区和医院的分级传承体系。办好2014年京交会中医药专题。指导和服务各区县做好中医医院的异地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推进“首都中医药文化教育基地项目”建设。深入探索创新首都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
十七、推动行政机构改革,完善政府绩效考核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市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机构整合和职能调整以及区(县)卫生和计生行政机构及服务资源整合,统筹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减少、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提高效率。发布医疗机构审批办法,启动对郊区和部分城区区域医疗中心的级别重新核定的工作。探索对医护人员实施电子注册。改革对社会资本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审批工作。鼓励社会第三方开展医院医疗服务评价认证工作,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建立区域卫生发展评价制度和二、三级医院绩效评价机度,适时发布结果,引导发展方向。
十八、重视政策研究,加快推进立法工作
加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政策研究和咨询工作。加强与驻京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启动卫生计生政策研究合作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政策咨询委员会的参谋智囊作用。组织第三次首都卫生发展研讨会。筹备组建北京市卫生政策研究会,凝聚各方资源与力量。完成《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送审工作和《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调研起草工作,积极开展《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调研工作,组织开展《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立法评估和修订工作。完成《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开展《北京市中医药条例》立法修订工作。组建北京市卫生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完成11项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制定《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地方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推进法制能力建设,开展“六五”普法宣传和检查工作。组织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九、加强统筹规划能力,提高全行业管理水平
不断增强卫生计生部门研究制定规划、贯彻实施规划和监测调整规划的手段和能力,规范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和卫生计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对全市卫生和计生资源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水平。完成《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改革规划》中期评估。进一步推进《北京区域卫生规划》、《北京公共卫生和医疗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研究。
二十、强化综合监督职能,发展电子监管
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有效整合综合执法资源,健全基层监督网络,发挥监督协管员作用,强化对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推进综合监督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全市监督员初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探索建立首席监督员培养机制和参与本市综合监督顶层设计决策机制。加强信息公示,建立不良信息披露制度,参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生活饮用水、游泳场馆水质、大型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等领域推进电子监管,提高监督覆盖面和覆盖频次。筹备组建北京市卫生监督协会,开展研究、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采供血等行为,有效维护公众健康。
二十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卫生计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推进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卫生信息化试点项目,积极推进市、区(县)两级信息平台建设,加强院(中心、所)级平台建设,积极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做好居民健康卡发行、推广、应用工作。鼓励面向公众和患者的信息系统开发,让信息化建设成果惠及城乡居民。深入分析全市卫生服务调查结果,积极推进全市人口健康数据库统筹管理与共享利用,辅助管理和决策,服务公众。积极参与北京市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规范管理、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提高人口健康信息安全水平。
二十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卫生计生干部教育培训和能力建设,开展市、区(县)两级级管理干部培训,促进卫生计生干部队伍融合,更好地履行职责。在市属医院探索医生多地点执业薪酬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医生工作制度,区别聘用合同及薪酬待遇,探索护士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康复、护理等职业教育体系。试点专科医师培训,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实施区县级学科骨干培育工程。
二十三、大力推进科研工作,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完善医学科技和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市属科研院所与医院相互支撑、共同发展的运行管理机制,促进科技资源的共享。充分发挥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在行业发展中的科技支撑作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力度,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落地,促进医学技术进步。加强卫生计生机构科研工作规范管理。
二十四、加强党建工作,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五条意见,完善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治理,全面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抓好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指导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二十五、加强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卫生行业“九不准”规定,培育和塑造行业新风。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正风肃纪。
二十六、加强卫生财经全行业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深化卫生总费用核算和政府投入监测工作,开展全市卫生投入的统筹管理研究和卫生经济支撑政策研究,完善经费保障政策。继续推进全行业的成本核算与管理,加强成本价格监测工作。加强市、区预算管理,统筹协调。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优化分配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七、加强宣传文化工作,深化国际交流
加强理论宣传,凝聚共识,推动形成卫生计生核心价值观。加强卫生计生重大决策和效果宣传,开展卫生计生先进典型宣传。深入推进人口和健康文化建设。坚持新闻发布制度,健全舆情收集和反馈长效机制。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国际和地区项目,密切港澳台地区合作发展,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