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三无”患者急救买单深圳将设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非医方责任医疗欠费
2014年7月7日本报报道的“深圳11家市属公立医院遭欠费8000余万元”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据统计,深圳134家医院每年非医方责任医疗欠费近1亿元,这笔巨大的医疗欠费成为医院和医护人员沉重的包袱。
7日,记者从深圳市卫计委获悉,深圳市财委、市卫计委发布了《深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深圳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让在突发意外事件中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患者不会因没钱而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救助金额根据医院急救费用来结算,且没有上限规定。该《办法》于1月1日正式实施。
救助金额不设上限
据深圳市卫计委的统计,深圳134家政府办和非政府办医院每年非医方责任医疗欠费近1亿元,其中急救费用近1000万元。而欠费者大多是一些突发意外事件中因身份不明(“三无”患者)或者无能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家庭贫困患者。
“见死不救”、“没钱不治”违背了医生的天职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但是,在医院及医护人员全心全力救治病人后,若还要承担欠费的责任,这又是何等的尴尬。然而,在救了人后,这笔巨额的医疗欠款又该由谁来买单呢?
从今年1月1日起,这一尴尬局面将发生改变。深圳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从制度层面建立对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的保障和救助机制,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应支付的医疗急救费用承担保障责任。这也意味着政府部门将为医院的非医方责任医疗欠费来买单。
深圳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在整合了目前深圳现有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上建立起来的,“将原来市、区两级红十字会管理的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进行了整合,整合后设立市一级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各区不再设立相应资金”。而红十字会原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对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中需要急救的患者的欠费补偿职能,直接转移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中。而除急救之外的其他治疗环节中对无经济支付能力的患者欠费的补贴,则按照深圳卫生事业投入财政保障方案中有关非医方欠费的财政补助渠道解决。2013年,深圳市财政、发改、卫生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医院非医疗责任的欠费政府将承担60%,剩下的40%由医院来承担。
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深圳市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以及捐款人指定要求给予资助的患者。不过,与国家指导意见相比,深圳制定的办法中,保障面范围扩大,除上述支付对象外,还可统筹用于支付重大传染病、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造成的急危重伤病患者。
与现有的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不同的是,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没有设定救助金额的最高上限,而是按照各医疗机构承接的急救任务产生的实际费用来结算。不过,医疗机构的应急救治应按照国家发布的《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
被欠费医院每年可申请支付两次
深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以市本级财政投入为主,通过市本级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其中由市级财政承担部分,参照属地同级各类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应急救治实际发生的资金规模及基金结余等情况,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同时鼓励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
据介绍,政府设立基金是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无论是公立医疗机构还是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经审核只要符合条件和规定的都可以申请基金支付,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主动担负公共职责,发扬救死扶伤精神。
在救助基金的支付方面,办法规定承担急救任务的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于每年1月和7月向市卫生计生部门提交前半年期间的支付申请和患者身份确认资料,转送移交资料、病历记录、急救费用明细、用药清单等证明材料。而卫生部门在收到医疗机构的支付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分送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审核。为加强基金支付的准确性、公正性,办法还规定市卫计委须组织由医学、财务专家组成的第三方审核小组,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鉴定。
在监管方面,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卫生部门具体管理,并成立由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公安、民政、社保、公立医院管理、红十字会等部门代表,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等组成的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基金的运行管理,强化基金的管用分开和社会监督。“基金还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卫生计生委开设收入户、支出户,分别用于接受社会捐赠和拨付救助费用。”市卫计委规财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市卫计委将在近期公布承办机构地点、名称和联系方式,通知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交、申报相关资料,同时成立基金监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