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加强食药监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力争2016年年底前出台有关严惩药品临床数据造假犯罪的司法解释,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参与制修订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指导推动地方加快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等地方食品安全立法。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立法公众参与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政务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个工作日。
《意见》指出,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规范食品药品审评审批中介服务,2016年年底前,对保留的食品药品审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务院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实施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完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加快审评审批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的仿制药,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监管,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力争2016年年底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同级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