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层出不穷,据统计,江苏每年发生医疗纠纷约在7000余起。今年7月1日起,《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预防化解医患矛盾将有法可依。昨天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联合举行《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邀请卫生、法院、公安、司法、医院、律师事务所以及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交流,并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据介绍,《条例》共6章65条,涵盖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一般规定、纠纷解决途径、医疗鉴定、医疗风险分担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以往处置医疗纠纷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条例》都进行了法律层面的明确规定。其中,
明确对医闹、暴力伤医行为“零容忍”。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患者哪些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比如,《条例》第十三条就明确诊疗活动中,患者有权利知晓病情、医疗措施、医疗费用等情况,要求医生在实施替代医疗方案时也需告知患者。
座谈会上,南京鼓楼医院党委书记彭宇竹说,目前医疗纠纷发生以后,超过80%的人群选择调解方式。虽然医院都有医患纠纷处理的部门,但医院接待纠纷的人员很多也不是那么专业。所以作为医方,希望政府后续出台条例的配套制度,比如对医疗纠纷赔偿的标准,处理的边界范围等等。
“出台条例相配套的制度,确实非常重要。立法就像导航仪,主要是为了突破‘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视野障碍,不可能十分具体,这就需要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制度,依法细化条例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比如,目前医疗纠纷中矛盾最尖锐的主要集中在医疗意外引发的纠纷,因为无过错医疗损害导致人财两空的结果往往由患方来承担。尽管这次《条例》专门增加了“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这款指引性的内容,但我们更希望,下一步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江苏实际,继续研究无过错医疗损害救济机制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