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国的临床试验审批常被认为是“难进易出”,卡死在临床申报的排队中,而只要拿到临床申报,后续通过临床申报的成功率相对较高。2015年CFDA的临床自查将扭转这种局势,临床申报与审批将更趋同于美国FDA,临床申报“易进难出”。 | 目前仅有9个受理号获批 《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中涉及1622个自查号,截止2015年12月22日,咸达数据V3.2显示获批生产的有9个,其中化药6个、生物制品3个,这意味着自查中获得批文的暂时成功率为0.55%。 从目前的检查进度看来,获批生产的受理号应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情况的公告》(2015年第169号)中所提及的申请减免临床试验等不需要提交的注册申请193个受理号。咸达数据V3.2发现,公告撤回和公告不批准的数据之外还有364个受理号已审结,减去317个撤回的,剩下47个也属于上面所说的193个受理号的其中一部分且不获批的几率较高。那么,不需要提交临床试验的注册申请暂时的获批率为4.7%,不批准率为24.4%。 哪些产品可能免临床呢?按2007年版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预防类生物制品、注册分类10的疫苗、提供证明其灭活或者脱毒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未发生变化的研究资料,可免做临床试验。化学药6类注射剂应当进行必要的临床试验。中药注册分类9类可以免报临床,8类的按照申报资料项目说明和申报资料具体要求报临床。本次自查数据中药9类的受理号数共35个,已经审结的有14个,预计此14个都不获批。在CDE《关于按3类新药申报的营养支持类复方制剂的注册管理若干事宜的公告》,营养支持类复方制剂中的复方电解质注射液、血容量扩充剂该类复方制剂无需通过临床试验验证其有效性,临床试验可不作为常规要求。本次自查有2个进口受理号产品是肠内营养粉剂(AA-PKU2),目前状态是在审评。 此外,《化学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提出“根据生物药剂学分类证明属于高溶解度,高渗透性,快速溶出的口服制剂可以采用体外溶出度比较研究的方法验证生物等效,因为该类药物的溶出、吸收已经不是药物进入体内的限速步骤。对于难溶性但高渗透性的药物,如已建立良好的体内外相关关系,也可用体外溶出的研究来替代体内研究”。高溶解度,高渗透性,快速溶出的口服制剂和已建立良好的体内外相关关系,难溶性但高渗透性的药物都可以豁免临床。 | 剩下没撤回的受理号仍以内企为主 公告撤回410个受理号,表示暂时公告撤回率为25%。317个受理号默默撤回,为整体撤回率增加19.5%比率,即整体撤回率为44.8%。公告不批准34个受理号,2.1%的公告不批准率,其中涉及数据造假问题的24个受理号,占比为1.5%。 剩下的未撤回及申请减免临床试验数据中,进口的受理号数有147个,仅占1622个受理号数的9.1%,亦即剩下的未撤回数据中,仍以国产厂家的受理号数比较多。 12月17日发布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5〕266号)要求省局对第117号公告所列注册申请中仍待审评审批的项目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重新组织核查,并于12月底前由省局负责人签署后向总局报送核查结果。对于仍未撤回的受理号,下一步要面临的可能是机构求撤、CRO求撤、省局求撤三家求撤的煎熬。进口厂家虽然不受省局管,但是属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归省局管,恐怕也难逃煎熬。 | 第117号公告及其后所有注册申请都要自查 按CFDA在2015年第266号文,各省局应当组织属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对所承担的第117号公告及其后所有注册申请的药物临床试验进行自查。第117号公告是2015年7月22日发布的。根据咸达数据V3.2,已完成临床试验申报注册生产的化学仿制药6类不在自查名单的且仍在审评的受理号数共317个,2015年7月22日以后进入CDE审评中心且已完成临床试验的注册申请共15个,追溯其申报临床的时间最早的为2006年,离现在最近的是2011年,从申报临床到申报生产耗时4年到9年。 申报化药3.1类生产且不在自查名单仍在审评状态的受理号(含原料药)共405个,2015年7月22日以后以后进入CDE审评中心且非原料药的受理号共13个,其中正大天晴的受理号数最多,注射用左泮托拉唑钠目前只有正大天晴申报生产。 | 小结 “各省局应当组织属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对所承担的第117号公告及其后所有注册申请的药物临床试验进行自查”, 是指以117号公告为时间点,之后的产品申报(包含117号公告所涉及的自查产品申报)都要自查,还是指在7月22日以后完成临床试验申报生产的呢?但可以肯定的是绝对不是针对117号公告以后即2015年7月22日以后获批的临床批件,因为还没来得及做临床哪赶得上2016年1月的自查截止。当然,这批临床批件数也很可观,合计近3600个受理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对已经受理的完成临床试验申报生产或进口的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已按要求完成自查并报告结果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根据审评进度,逐一进行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现在省局的权利和责任已确定,据悉个别省份开始核查所有完成临床试验数据申报生产的项目。换言之,只要做临床试验且没获批生产的,恐怕都要与117公告中1622个受理号般面临自查考验。而且,有消息指自查并不仅仅在药品生产申报领域,还延续到了保健品的申报。综上所述,短期内免临床且工艺过关的项目获批的可能性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