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8号)的有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药物溶出仪机械验证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6年4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联系人:牛剑钊 电子邮件:fzy@nifdc.org.cn 附件:药物溶出仪机械验证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