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上海医保进入2016医保年度。经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39万元提高到42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仍可报销80%。 此外,2016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5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将于4月1日计入,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的标准也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5医保年度标准执行。(据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