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国际心肺复苏指南2000 有关基本生命支持(BLS),对使用自动体外除颤(AED)做了重要的更改,其措施和要求:
(1)院前早期除颤 (求救EMS后5分钟内完成电除颤)。
(2)参加急救人员应有计划接受急救培训,并有责任实施CPR,在有除颤器情况下,有权行电除颤治疗。
(3)院内除颤:(1)早期除颤的能力被认为,在医院各科室及门诊都装备有除颤器,所有医务人员都受过急救技术培训。(2)现场急救人员行早期电除颤的目标是,在医院任何地方或救护车内发生的心脏骤停,从发病至电除颤的时间限在3分钟内。(3)院内复苏反应时间必须经纠正后记录的除颤时间才被认为是可靠的。
(4)普及公众除颤 ( PAD) 的依据:1)心脏骤停发生频率是以5年内可使用1次AED 为合理依据 (预计心脏骤停发生率为1人次/1000人/年)。2)EMS急救人员在接到求救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行电除颤很难保证,如果在社区培训非专业人员,并配备一定的设备,则可能实现这一目标。经培训的人员可具备以下能力:担任社区的现场救助人员;能够判断是否发生心脏骤停;尽快求助EMS系统(如急救电话);实施心肺复苏(CPR);安全地连接和实施AED。3)有责任开展BLS救助人员有:警察、消防队员、保安人员、运动员领队、船员以及客机乘务人员(称为第一级救助人员),他们应该接受CPR和使用AED的培训;第二级救助人员是在工作现场或公共场所的公众,应学习掌握这2项技术;第三级救助人员(高危人群的家人或朋友)也应学习掌握这2项技术。后两级救助人员掌握救生技术不作为责任要求。
(5)8岁或8岁以上儿童 (体重超过25公斤),可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8岁以下儿童或婴幼儿不建议行AED。
心脏骤停时最常见的心律失常是心室颤动,而终止室颤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电除颤,成功除颤的机会转瞬即逝,不进行除颤数分钟后就可能转为心脏停搏。如果能在发生心脏骤停后6~10分钟内行电除颤,许多成人患者可无神经系统损害,若同时进行CPR,复苏成功率更高。及时的CPR虽可以维持脑和心脏功能,可延长室颤持续时间,但CPR却不能将室颤转为正常心律。所以除颤的时机是治疗室颤的关键,每延迟除颤1分钟,复苏成功率下降7~10%。
(6)成功电除颤取决从室颤发生到行首次电除颤治疗的时间。除时间因素,仍需选择适当的能量。传统推荐首次单相波除颤能量为200J,第二次和第三次除颤能量可仍是200J或者提高到360J,经过3次连续除颤后即可达到99%的除颤成功率。经胸行心房颤动电转复时,应用低能量(120J)、直线形、首次脉冲双相波效果优于200J 单相波。
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自动体外电除颤包括:自动心脏节律分析和电击咨询系统,可建议实施电击,而由操作者按下“SHOCK”按钮,即可行电除颤。
1.室性心动过速
AEDs只适用于无反应,无呼吸和无循环体征的患者。使用AEDs时,急救操作者作为第二除颤核实系统,以确定患者是否真的发生心脏骤停。对于无循环体征的患者,无论是室上速,室速还是室颤都有除颤指征。有少数报道,在患者仍有反应,心脏节律还是有效灌注的室性或室上性心律失常时,此时实施电除颤,多是急救者操作的失误。如果救助者受过正规的培训,并具有较好的评估患者病情的技能,这类情况是可以避免的。
2.除颤波形和能量水平
除颤器释放的电流应是能够终止室颤的最低能量。能量和电流过低则无法终止心律失常,能量和电流过高则会导致心肌损害。目前 AED包括二类除颤波形:单相和双相波,不同的波形对能量的需求有所不同。一般建议单相波形电除颤: 首次电击能量 200J,第二次 200-300J,第三次 360J。早期临床试验表明,使用150 J 有阻抗补偿双相波除颤可有效终止院前发生的室颤。低能量的双相波电除颤是有效的,而且终止室颤的效果与单相波除颤相似或更有效。
3.除颤效果的评价
近来的研究表明,电击后5秒钟心电显示心搏停止或无电活动均可视为电除颤成功。这一时间的规定是根据电生理研究结果而定的,成功除颤后一般心脏停止的时间应为5秒钟,临床比较易于检测。第一次电除颤后,在给予药物和其它高级生命支持措施前,监测心律5秒钟,可对除颤效果提供最有价值的依据;监测电击后第1分钟的心律可提供其它信息,如是否恢复规则的心律,包括室上性节律和室性自主节律,以及是否为再灌注心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