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行耗材“两票制”、“一票制”、不及时供货等大批耗材、设备供应不良行为被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相关配送、生产企业,将面临2年市场禁入,不良信用全国通报! 就在9月11日,福建省药械采购网发布《福建省药械采购供应保障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 最严“药械供应不诚信企业名单”!2年取消所有配送、交易资格,全国通报! 15种行为列入“药械供应不诚信企业名单”最严“药械供应不诚信企业名单”!2年取消所有配送、交易资格,全国通报!《办法(试行)》适用于参加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的生产(含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下同)、流通(配送)企业。 一旦药械、耗材生产配送企业违反以下15项规定,就会被纳入“药械供应不诚信企业名单”。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不良记录登记,并报省医保办会议研究确认,列入“药械供应不诚信企业名单”: 1不执行我省“两票制”和“一票制”规定情形,以及其他涉及闽医保办〔2016〕8号文规定的“黑名单”情形; 2以提供虚假文件,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挂网资格的;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供货,未按要求整改,造成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械)短缺的; 4生产的产品被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假劣药(械)的; 5企业被其他政府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诚信企业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等信用问题名单的;6其他违反采购规则,不及时整改或不配合做好相关预案,造成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械)短缺的;7省医保办核查认定的其他情形。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整改情况和情节轻重给予约谈、发放整改通知书、暂停挂网或取消挂网,进行不良记录登记;对整改不力,情节严重者,报省医保办会议研究确认,列入“药械供应不诚信企业名单”: 1挂网产品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捆绑搭售的; 2未及时供货,被医疗机构投诉的; 3经医疗机构验收确认,配送的产品与采购合同所附品种清单(应明确具体规格、包装)不一致并不同意更换的; 4以其他非挂网产品取代挂网产品进行配送的; 5生产、流通(配送)企业履约管理定量评价成绩在60分以下的; 6企业员工编辑、捏造虚假信息,通过媒体(自媒体)传播负面消息、存在破坏医药购销行为未及时消除影响的; 7产品有质量瑕疵不能保证正常供货,或其他客观因素可能影响产品供应却未及时告知和配合做好预案的; 8其他违反购销合同行为以及省医保办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2年内市场禁止,全国通报 最严“药械供应不诚信企业名单”!2年取消所有配送、交易资格,全国通报! 《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即使没有列入“药械供应不诚信企业名单”,仍然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发放整改通知书、暂停涉事产品挂网处理! 一经列入“药械供应不诚信企业名单”,处罚措施可谓是前所未有的严格! 01列入“药械供应不诚信企业名单”的生产企业 自公布之日起取消其所有产品挂网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福建省药械采购工作; 02列入“药械供应不诚信企业名单”的流通(配送)企业 取消当年度全省范围配送资格,并自公布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加福建省药械采购工作。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列入“药械供应不诚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所有产品,原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 “不诚信企业名单“顺延至转让后、新注册企业最严“药械供应不诚信企业名单”!2年取消所有配送、交易资格,全国通报! 《办法(试行)》还明确: 最严“药械供应不诚信企业名单”!2年取消所有配送、交易资格,全国通报!凡列入“药械供应不诚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所有产品,在处理有效期内发生生产企业名称变更或产品技术转让的,对原企业产品同样按照变更或转让前的处理办法延续处理。 凡列入“药械供应不诚信企业名单”的生产、流通(配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处理有效期内以任何方式注册新的产品生产、流通(配送)企业,同样按照对原企业的处理办法延续处理。 也就是说,这些被列入不诚信名单的企业所有产品,只要在处罚期内,即使转让仍然执行;而相关法人代表再注册新企业,仍然会被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所有失信记录都要跟着走! 除了全面市场禁止,《办法(试行)》还要对所有列入“药械供应不诚信企业名单”的,按相关流程报国家相关部门,纳入征信系统管理,全国通报! 国家九部委联合印发打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和专项整治文件后,全国各省对于耗材、设备采购供应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必将快速落地! 由此看来,耗材、设备购销、供应领域的失信惩戒,只会越来越严格!如何合理规避风险不采坑,需要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多多注意各省的政策细节,做好日常的检查和规范,把风险降到最小。否则,一次违规,给企业带来的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