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国心脏协会(AHA)、美国心脏病学会(ACC)和美国心律学会(HRS)联合发布了 2017AHA/ACC/HRS 室性心律失常(VA)管理和心源性猝死(SCD)预防指南。本文为针对该指南的要点总结,发表在 ACC 官网上。
1. 对于射血分数降低的心衰患者(LVEF ≤ 40%),推荐使用β受体阻滞剂、盐皮质激素受体拮抗剂和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血管紧张素受体-脑啡肽酶抑制剂 (ARNI) 以减少心源性猝死和全因死亡。(I 类推荐)
2. 对于持续性单形室速(VT)的缺血性心脏病患者,不推荐单纯行冠脉血管重建预防复发性室速。(III 类推荐)
3. 对于纽约心功能分级 II-III 级且 LVEF ≤ 35% 的非缺血性心肌病患者,除了指南指导的管理和治疗,如果预期生命>1 年,推荐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仪(ICD)。
4. 对于既往心肌梗死且反复发作症状性持续性室速,或者胺碘酮(证据疾病 B-R)或其它抗心律失常药物(证据级别 B-NR)治疗无效或不耐受的室速或室颤电风暴患者,推荐行导管消融术。
5. 针对年龄<40 岁的不明原因 SCD,不明原因近乎溺亡或反复劳力性晕厥但无缺血性或其它结构性心脏病证据的患者,推荐进一步评估是否为遗传性心律失常综合征。(I 类推荐)
6. 对于因频发室性早搏(>15% 且主要为单一形态)导致症状或左心功能下降,以及抗心律失常药物无效、不耐受或不愿服用的患者,推荐导管消融术。(I 类推荐)
7. 对于符合 ICD 植入标准,但血管条件不合适或感染风险高,以及不需要或不打算因心动过缓或室速终止植入起搏器的患者,推荐植入皮下型 ICD。(I 类推荐)
8. 对于 40 岁以下心源性猝死患者的一级亲属,建议行心功能评估,根据临床评估行遗传咨询和基因检测。(I 类推荐)
9. 对于考虑植入新 ICD 或更换 ICD 的患者,应根据患者的健康目标和意愿告知心源性猝死和心衰或其它非心脏疾病导致死亡的个体风险,以及 ICD 植入可能的并发症。(I 类推荐)
10. 对于难治性心衰、难治性持续性 VA 或其他疾病所致的终末期患者,应讨论 ICD 电击失活并考虑患者预期健康和意愿。(I 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