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2月29日讯 12月28日,福建省卫健委、医保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各级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要在省级平台进行阳光采购。
该《通知》是福建对7月23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补充,福建会采集省内外相关耗材交易价格进行全省共享,并对采购价格及目录进行动态管理,至此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布局开始,目前,第一批共享结果于2018年10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过渡期三个月。
而现在,眼看着过渡期即将结束,福建再次发布《通知》,在文中不仅重申实施高值两票制、公开高值价格等重要信息,还对全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落地进行规范:
从上段文字中透漏出3层意思:
1、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第一批目录包括哪些?
福建省的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将分批进行,首先从高值下手,这里的高值也有限制,必须是86号文规定的前9类(即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类、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眼科类、口腔科)和其他类中的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等高值,再逐步扩大到余下的高值、普耗及试剂。
2、暂时未在阳光采购目录内的品种怎么采购?
对暂未在阳光采购目录内,但有临床需求的品种,医院必须严格按照& 谁采购谁负责& 的原则,经医院耗材管理委员会(或相应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省级平台上备案采购,备案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医疗机构在省级平台采购耗材总金额的5%。
3、备案采购的品种如何进入阳光采购目录?
此处可分两种情形:
① 省平台会定期公示医院备案采购信息,备案采购产品中符合共享要求的将增补挂网,第一种是普通的定期增补,只要有医院备案采购记录且符合共享要求就可以;
②医院在省级平台上发现已申报未挂网品种中有比已挂网同类产品价格更低的品种,医院可提出申请并增补挂网,第二种情形则是开挂的随时增补,但必须符合以下特定要求,品种在阳光采购目录范畴内、已在平台申报、价格比挂网产品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