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CDE主任孔繁圃在2018年度工作总结大会上表示,过去一年CDE在不断深化药品审评制度改革,加快境外已上市临床急需新药审评,落实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制度,实施原辅包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上线运行上市药品目录集,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ICH工作,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据他透露,2018年CDE共受理药品注册申请任务7336件,完成任务9796件,待审评审批任务减至3440件,同比降低14%。
2018年同样也是创新药密集在中国上市的一年。据E药经理人不完全统计,在2018年全年,先后共计有51款新药在华获批上市,这其中不乏K药、九价HPV疫苗这样的大热产品,也有包括血友病治疗药物科跃奇等在内的罕见病药物。而这些获批上市的新药,相较于其他年份,在2018年其等待的时间几乎可以说是历年来最短。
从2015年药审改革启动至今,无论是药品审评审批速度,还是创新药生态体系的建立,都有了明显改进。而这个话题,也是近两年两会上的热门话题之一。
2018年两会期间,贝达药业董事长丁列明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药审评审批制度的建议》。随后,国家药监局在回复中表示,42号文件发布以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先后发布实施配套实施细则、工作文件66件,公开征求意见34件,推动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包括基本消除了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建立并完善优先审评审批制度,加快新药好药上市,进一步优化审评审批流程,提高审评审批效率,优化药品注册技术要求,推进药品审评与国际接轨,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深入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完善药品审评审批体系,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
下一步,将加快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指导原则体系,加快药品审评审批信息化建设,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
1、创新药抢眼
毫无疑问,药审改革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创新药在中国的发展。比如,越来越多的“首个”开始出现在我们视野中。
2018年,由阿斯利康、珐博进共同研发的罗沙司他胶囊在中国上市,这是首个全球研发并在中国首发的1.1类新药;又如,阿斯利康的奥拉帕利片,是在我国国内上市的首款PARP抑制剂,填补了国内卵巢癌治疗领域近30年的空白;以及辉瑞的哌柏西利胶囊,这是国内首个同时也是全球首个过审的CDK4/6抑制剂。而引起业内最大关注的,恐怕还是颇具有传奇色彩的“O药”,来自BMS的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Opdivo,则成为了我国批准注册的首个以PD-1为靶点的单抗药物。
而同往年不一样的是,今年的这诸多“首个”中,也多了来自中国本土医药产业力量的身影。例如,由众合生物、君实生物研发的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作为由中国企业独立研发、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新药,特瑞普利单抗还成为了我国首个国产以PD-1为靶点的单抗新药。更关键的是,作为国产PD-1单抗新药,其定价只有进口药的三分之一,无疑直接搅动了PD-1这一市场。
由和记黄埔医药公司推出的呋喹替尼胶囊,则是作为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通过优先审评程序在国内获准上市的第一例。而尤为关键的是,这也是首个独立由中国人发明、中国医生研究、中国企业研发的抗癌药。
同和记黄埔类似,一系列由中国本土企业研发的新药正逐渐的登上历史舞台,且越来越频繁,典型的企业如恒瑞。2018年8月16日,恒瑞医药的马来酸吡咯替尼片被批准用于治疗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作为我国自主研发的创新药,其在之前就已被纳入优先审评程序;又如歌礼药业,其达诺瑞韦钠片,则是中国首个本土原研口服治疗丙型肝炎的1类新药。正大天晴也是在2018年,推出了其自主研发的1类新药盐酸安罗替尼。
正是由于药品审评审批体系的改革,让全球新药中国同步上市不再是一个遥远的期待。三年多来,一个有效的审评监管制度已经建立,各类鼓励创新的重大改革措施成果显著。
《关于修订“新药”定义以持续鼓励医药创新的提案》中提出,在陆续发布的法规文件、征集意见稿中,对于“新药”的定义持续引发业界关注和讨论。应当明确,“新药”指的是基于充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获得批准的药物,无论该等药物是否已在境外获得批准,也无论其是否涉及改良或新剂型或活性物质。反之,“仿制药”主要依赖于之前已经获得特定国家卫生部门批准的创新制品的数据。因此,不应为国产和进口药品设立不同的注册分类。
此外,也可能会因“全球新”的新药定义而不能激励外国原研药厂进入中国,从而让中国失去原研药厂本可带入中国市场的临床数据和先进临床经验,无法让中国及时获得原研药的相关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而这是后续仿制药评估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依据。
我国已于2017年6月加入ICH,且于2018年6月成为ICH管理委员会成员,更快更好地与国际药品监管接轨,达到国际协调,既是必要条件,更会获得难得的机遇。另外,国内企业正在不断发展壮大,需要一个与国际通行准则相协调的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以促使其尽快融入全球药品开发生态链。而且,国内外的经济贸易环境也要求我国平等地落实和保护国内外创新企业有关新药的包括数据保护和专利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因此,该提案建议需采纳符合国际通行准则的“新药”定义。
2、临床试验瓶颈待破
2018年11月5日,一个名为“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的新栏目悄然出现在CDE的官网上。中国新药临床试验申请从“点头制”变为“摇头制”,从这一天正式开始。截至目前,公布在CDE官网上的临床试验默示许可项目文号已达349个。
实际上,2018年7月2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份公告,就已经预示了这一天的到来。《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根据公告今后在我国申报药物临床试验,自申请受理并缴费的60日内申请人未收到CDE否定或质疑意见的,即可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事实上,CDE的变化正是整个中国药品审评审批体系的变化。虽然各项改革措施的直接初衷可能都是为了加速新药的快速获批,以及全球新药的同步引入,但从根本上,中国药品审评审批的理念正在同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进行契合。
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来自临床试验的压力仍在困扰着创新药链条上的各方。此前,多位业内人士均向E药经理人表示,由于市场调节的力量有限,全面提高临床试验能力仍然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包括短期内的机制改善和长期内的人才培养体系。
《关于充分利用疾病资源优势提升我国新药临床试验能力的建议》中提到,由于国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科研水平参差不齐,疾病资源丰富的优势在临床试验中并没有充分发挥。而作为有着丰富临床疾病资源,被誉为全球医药市场最具潜力的国家,正吸引越来越多的外企来我国抢夺疾病资源。
因此,建议推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人员的专业化,实现临床试验数据的集中管理,通过国家政策最大化地保护和使用疾病资源。从而使得我国能及时准确掌握世界新药研发的动向和数据,为新药研发积累经验,最终提高新药研发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