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医保支付改革力度,增强医保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激励作用,逐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工作机制,激励并引导家庭医生参与对签约居民的费用管理,逐步实现家庭医生成为签约居民的健康与费用“守门人”。(牵头部门:市医保局)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区要落实投入责任,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渠道筹资,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全科教学实践、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全科医学带教工作等的支持力度。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鼓励各区出台为全科医生(包括规培生)提供公租房、人才公寓等政策,符合上海市直接或优先办理户籍的全科医生,按照规定申办有关手续。(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教委)
(四)强化督导评估。各区要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区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培训,强化督导检查和第三方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推出一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创新典型示范单位。各办医主体要加强对所属医疗机构开展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和全科医生人才培养的指导和监督。(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院校)
(五)搞好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激发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感、自豪感,增强公众对全科医学事业的了解和重视,为加快培养全科医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六、施行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2月25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