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符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可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合理优化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全科医生结构比例优化,到203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高级岗位争取达到35%。
完善全科医生高级职称评价机制,更加注重临床水平、服务质量、工作业绩,重点考核其掌握全科医学理论知识、社区首诊、常见病、慢性病全程诊疗管理知识和技能,并根据岗位职责,将有效签约、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因素。(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建立全科医生双向流动机制。统筹规划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全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人才梯队储备。落实全科医生执业区域注册相关制度,以医联体建设与综合性医院全科专业建设为依托,促进全科医生在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双向流动,强化全科医生执业管理,逐步提升全科医生执业能力,促进分级诊疗。
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鼓励包括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在内的基层医疗机构和开设全科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全科医学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鼓励发展家庭医生集团,培育一批连锁品牌。支持具备全科医生资质的执业医生开办全科诊所,并实行备案制。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进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的管理与支持体系,允许平台按照有关规定,购买诊所提供的家庭医生服务。鼓励全科诊所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按照“1+1+1”签约服务模式,建立转诊机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探索开展兼职全科医生的执业方式,依据民事协议,对兼职医师进行管理,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全科医生的合法权益。全科医生的学术权益、职称评定等不受工作单位变更影响。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全科医生参加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符合的社会组织,并担任学术职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多元化选拔激励优秀全科医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全国和上海市先进工作者、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和上海卫生健康系统先进个人等评选和各级各类人才选拔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尤其是家庭医生倾斜。组织开展全科临床实践和技能竞赛等活动。市有关部门联合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并鼓励社会资金以项目形式资助培养全科医学人才。(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