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
(一)完善全科医生岗位管理。各区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科学核定全科医生人员编制。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优先安排,简化招聘程序。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鼓励支持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全科医生退休后,继续服务于全科医生紧缺区域的相关机构。
健全全科医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定期考核制度,从过程性管理逐步转为以结果为导向的目标任务性考核。建立基于社区居民综合健康水平监测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就诊依从性、健康管理、费用管理、居民满意度等。考核结果列为岗位聘用、职称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重要因素之一。(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全力推进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和签约服务。鼓励全科医生优先聘用在家庭医生岗位。充分赋予全科医生在家庭医生团队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全科医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家庭医生团队,每个团队至少配备1名家庭医生、1名护理人员。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根据居民健康需求和签约服务内容,将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专科医师、乡村医生、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团队助理、社工等纳入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全面、连续、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管理。
签约服务是家庭医生服务的主要形式,家庭医生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签约居民进行初诊,并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分诊。对需转诊患者,要按照转诊规范和流程转至上级医疗机构。市级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根据实际需求,预留“两个50%”的专科/专家(非特需)门诊号源向家庭医生开放,并对经转诊的签约病人予以优先预约、优先就诊。(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三)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建立完善符合全科医生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全科医生知识价值和技术价值。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用于绩效分配部分纳入绩效工资统一管理,单独核算。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分配方式,不断提高全科医生收入水平。(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