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诊所)千万别开具保健品处方
从权健事件的升级,再到此次长达百日的“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通知,我们能看到当下正处于保健品市场的整治期,只要一点和保健品挂钩的事情都有可能被放大、被曝光。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已经有多家媒体报道了医生给患者开保健品的事件,虽然医生开保健品的初衷是辅助治疗,目的是提高患者的免疫力,但必须再重申一遍,医生销售保健品是违法的。
医疗机构凭处方使用“保健食品”会被认定其为药品,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
一是保健食品若与药品同名,则视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依照被冒充药品的标准进行检验,并载明检验结果”。
二是保健食品与药品不同名的,则视为使用未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即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认定为假药,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医疗机构除了不能开具保健品处方外,还不能销售保健品,因为大部分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都没有持有含有保健食品销售”字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所以销售保健品不符合你经营者身份的,同样会受到相关部门的查处。
在这里还是有必要提醒一部分医护人员,在这个节骨眼上千万别犯错误,尤其对于一些基层诊所来说更应该注意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