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现在各省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都会要求疫苗企业投保。但由于各地不同的规定,投保的保险公司也不同。这样碎片化规定造成的结果就是,疫苗企业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费用去投保。”张怡说。
变化1:制假售假最高处30倍罚款
去年11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社会上希望进一步提高违法犯罪成本的呼声颇高。在疫苗管理法草案审议中,也有多名委员认为处罚力度不够,建议加码惩处相关违法行为。
从《草案》内容看,这一呼声得到了回应。
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草案则在《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金额的下限。
依据现行《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如果属于假药,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属于劣药,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此基础上,《草案》提高了罚款金额下限,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的疫苗如果属于假药,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5万元的,并处25万元至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5万元的,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
如果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罚款下限由现行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至“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货值金额不足5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则可处以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5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