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8年7月23日,省医保办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我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全省共享工作正式启动。第一批共享结果于2018年9月30日正式挂网 ,10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过渡期为2018年10月至12月。阳光采购全省共享实行动态管理。
本次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招标挂网,而是由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运用各种方式采集省内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用的各类耗材的交易价格,并进行全省阳光采购结果共享。
二、纳入我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的产品有哪些?
答:我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的采购范围包括高值医用耗材、普通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其他。上述产品分类、分批次实施。
目前,省级平台挂网的为高值医用耗材。高值医用耗材是指《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中参考目录所列的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其他类高值耗材产品。其中,“其他类高值耗材产品”为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等。
普通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及其他产品目前仍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待条件成熟时纳入共享。以省级平台发布信息为准。
三、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如何通过省级平台采购医疗器械(医用耗材)?
答: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一经挂网公布,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省级平台上进行采购。
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共享价格、企业报价等相关信息综合考虑在省级平台上进行自主采购。鼓励医疗联合体(总医院)、专科联盟、医疗机构等开展带量议价谈判。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发现已申报未挂网品种中有比已挂网同类产品价格更低的,可通过省级平台进行采购,并向省药械采购中心提出申请并增补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