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自2018年12月28日起,全面取消我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一次性消耗卫生材料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我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一般低值卫生材料费用已包含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不得另行收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2017版)》大类说明或项目“除外内容”中没有列明的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一律不得向患者收费;已列明的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按购进价收费,不得加价。
自治区要求,实施医用耗材零加成改革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确保政策实施到位,严肃查处各类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