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于2016年10月组织开展针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飞行检查。
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药监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的飞行检查,地方药监局负责本辖区内的飞行检查。所以,CFDA展开的将会是一场全国性的械商飞检行动。
对于此次飞检具体会如何实施,目前尚无更多详情披露。不过,可以推测一二。
从时间点上来看,此次飞检行动将与械商违法经营行为整治密切相关。
《总局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112号)》(以下简称《第112号公告》)规定:2016年7月15日前是械商主动自查整改,并提交报告时间;各省级药监局则须于9月30日前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整治情况总结报国家总局。
总局前脚收到各省的整治总结,后脚就启动飞行检查,若说两者无关,可能性实在太小。
所以,械商大整治的重点检查对象,应也会是飞检的重点对象。
依据《第112号公告》,三类企业是要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的:一是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案件多发等问题较多,且自查发现问题少、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二是从事需要低温、冷藏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三是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此次飞检,这三类企业很可能需要当心了。
至于飞检内容,除了《第112号公告》中列入的八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更重要的或许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这一《规范》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一样,都是在2014年12月公告发布的,而后者就是CFDA今年3月起开始的针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飞检最重要内容。
不管怎样,在医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之后,医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也要在年内来临了,医疗器械行业的合规生产、经营重要性前所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