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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院长、中国康复医学会常务副会长 许树强
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而且正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超过同期人口增速的5倍。预计到201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约占人口总数的16%;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人口总数的18%。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2011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养老事业和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
但是,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征是“未富先老”,加之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城乡和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历史欠债较多和政府投入不足等因素,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发展理念、功能定位、服务能力还是行业自律,均滞后于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迅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以提供基本食宿及简单生活照料为主要功能的单一养护机构和家庭养老模式构成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主体,而代表当今养老服务前沿理念、具备康复医疗和康复护理功能的医疗型老年康复养护机构尚属空白。
目前,在我国老年人群体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总数约为33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9%,而且,根据我国现阶段人均医疗资源比较匮乏的状况,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伤病患者经短期临床治疗后伴随着部分身心功能障碍进入养老机构或回归家庭带病养老,无疑将对社会和家庭带来巨大压力。当前最突出的矛盾是,医疗机构承担着十分繁重的疑难重症的诊疗任务,不可能满足老年人长期住院进行治疗、康复和生活养护的要求;养老机构大多功能单一,条件简陋,不具备后续医疗和康复服务能力;而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转型,“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空巢家庭不断增多,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正在逐步弱化。因此,创新养老服务理念和模式,加快建设一批以康复医疗为特色、兼具一般性诊疗、护理和生活服务功能的专业化养老机构迫在眉睫。
康复医学以研究解决功能障碍为核心,以提高伤、病、残和老年人生存质量并最大限度地改善其生活及社会参与能力为宗旨,具有独特的医疗服务功能和完善的技术体系,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重视和加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康复医疗服务功能,是国家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对于改善民生,维护弱势群体尊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建议措施如下: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根据新形势下社会养老服务市场的特点和需求,力争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建立一所具有示范意义、以老年人康复医疗服务为特色的医护型养老院(实为真正意义上的疗养院)。根据老年人康复、护理和日常健康照顾的需求,从规划设计、功能布局、场地设施、专业人员构成和专业设备等方面突出康复医疗服务专业特色,形成一站式、多功能、复合型老年养护机构。在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二、多部门联动,整合资源,协调发展。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民政、卫生、社保、残联等有关部委和行业系统加强协作,联合联动。引导和鼓励部分符合条件的疗养院、二级医院、社区医院以及传统养护型养老院向以康复医疗服务为特色的医护型养老机构转型,形成三级服务网络,扩大老年养护覆盖范围。
三、加强各级社会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康复知识与基本技能培训,有计划地引进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提高现有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处理老年人突发性疾病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重视老年人康复器材和康复辅具的研发,合理配置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训练和康复辅助器具。加强对老年人的个体化康复指导和训练,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和生活能力。
五、解放思想,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公办养老机构的重要补充,支持、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兴办以康复医疗服务为特色的老年养护机构。引进、借鉴境外养老机构管理理念和运作模式,丰富社会养老服务内涵,满足社会对养老服务的多元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