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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自缢身亡,患者的妻子儿女以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58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已受理此案。
73岁的李老先生和妻子育有1女2男。2009年11月9日,李老先生因精神分裂症在昌平某医院进行封闭治疗。
今年2月6日凌晨,李老先生的妻子接到噩耗,老伴在医院用毛巾、袜子自缢身亡。李妻和儿女认为医院没有尽到看护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将医院告上法庭。
据家属们说,在李老先生自杀身亡后,医院为逃避责任,隐瞒其死亡原因,以李老先生心脏病突发为由通知家属。家属从警方得知李老先生的真正死因。家属认为,该医院没有尽到对患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李老先生自缢后,未能及时发现并对患者进行抢救,医院的失职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要求医院赔偿。
医院称,李老先生的自杀行为发生在医院,医院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此案将择期宣判。(记者王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