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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金水区总医院在全国率先开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该院院长周国平表示,实行该制度5年多来,没有一名患者“赖账”不还。据介绍,自付部分患者如果无力交纳,可先写下“欠条”,并签订“协议书”,保证还款。一般情况下还款期限为一年,对于特别贫困的可以延长至两到3年。
在该院实行这一政策的5年时间内,只有一位患者是在出院一年后还的钱,还有两位患者确实家庭贫困,医院走访了解情况后,把费用免了。患者周可明在享受“先诊疗后结算”政策后顺利出院,协议规定一年内还款即可,但不到一周时间,周可明就全额付清了余款,为此甚至不惜将房子转手。“做人总得有良心吧。”周可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