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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孕妇就业歧视第一案”昨开审
休产假期间,却被公司解聘,市民李晓琴(化名)以公司侵害其平等就业权,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昨日,这宗被称为“广东孕妇就业歧视诉讼第一案”的案件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
大学毕业后,李晓琴就一直为某老板工作,不过一直没有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4月,由于孕期反应强烈,她向公司请了产假,假期到9月20日。
2011年9月3日,李晓琴回公司上班,却被告知她的职务已经被取消了。9月13日,公司给她寄了一封电子邮件,邮件称她已经在4月初自动离开工作岗位,并在此前未提出书面请假,属于自动“离职”。
莫名其妙没了工作,李晓琴非常难受。她说自己多次向公司讨要说法也未果,还遭到保安驱赶。李晓琴说,自己深受此事困扰,后来被医院诊断为忧郁症。
李晓琴决定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去年3月5日,她向海珠区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3天后,也就是三八妇女节,她又向海珠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对方侵犯自己的平等就业权,索要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昨日,“就业歧视案”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上,被告坚决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对于李晓琴提交的社保申请等证据,辩称是基于朋友关系给李晓琴购买的。被告还以劳动纠纷案还在进行审理为由,认为“就业歧视案”应当中止审理。但是原告律师则认为,本案同劳动纠纷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案件。(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张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