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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符合现实情况需要
深圳是全国首个进行地方立法控烟的城市,现行《控烟条例》1998年就出台了,但实施情况并不理想。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十多年间一张罚单都没有开出”。
按照《控烟条例》,卫生行政部门是控烟工作的执法机构。而深圳日前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稿,拟将控烟监管职责“分”给卫计、教育、人社、交通、公安、市场监管、文体旅游、民政、城管、经信、科技创新、住房建设等12个相关部门。
对此,立法部门表示,由于控烟工作涉及面广,场所众多,需要建立多部门协作的执法监督制度。根据现有的行政机关对有关场所的行业管理职能,要求其履行控烟监管职责,有利于提高控烟执法的可操作性,并降低行政成本。
多部门联合控烟的监管模式,在香港有先例。目前香港政府控烟的执行机构是香港卫生署控烟办公室,而控烟执法部门则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食物环境卫生署和房屋署进行。上述三个署的工作人员,需要分别负责自己所下辖的公共设施和场地、公共街市和小贩市场及公共屋村内的法定禁烟区。控烟办公室的督察人手则负责协调整体控烟过程。
深圳市卫人委的张欣表示,执法的可操作性在立法过程中是首先要被考虑的因素。以深圳目前的人员编制,只能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如果监管职责明确,就不会有互相推诿的问题。
反对意见:会导致效率低下资源浪费
然而,在修订稿的立法听证会上,一些市民代表却表达了对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不信任”:“混乱的执法界限肯定会导致互相推诿。”
“‘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的故事我们从小就听过。12个部门管控烟,很可能就变成谁也不管”,深圳市民郑先生对记者说,“九龙治水的尴尬在现实中太多了,多部门联合监管,难免会有监管盲区。再说,这么多部门都控烟,协调起来是件很困难的事。”
除了效率低下,反对的理由还有不划算。“联合执法需要‘社会成本’”,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人文学院副院长于长江表示,控烟并非当下最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如此“大动干戈”地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深圳大学行政法学副教授宋为民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忧:“如果教育、民政等原本不是执法部门的单位,为此专门组建执法队伍,将耗费大量公共资源。”
近年来,深圳一直在探索职能有机统一、功能定位准确、部门数量精干的大部制。新成立的市场监管局,就统筹了原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知识产权局和卫生局的餐饮监管职责。5个“大檐帽”合成一个“大檐帽”,效率大大提升。有专家认为,12个部门联合控烟,好比把一个“大檐帽”拆成了12个“大檐帽”,与深圳市近年来转变政府职能的探索似乎有点相悖。
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戴广宇介绍,考虑到执法环节较专业而复杂,此次听证会不涉及执法细节,只是集中对处罚金额问题听取意见。他表示,联动执法的细节目前尚未讨论,将在修改稿进入审议环节时参照委员们的意见,同时广泛征求执法主体的意见再确定。
郑先生说:“我们盼望相关部门认真听取意见,正面回应质疑,好好想想12个‘大檐帽’来管一根烟是不是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