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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网络写手猝死敲响“过劳死”警钟 ]
6月17日凌晨,网络小说《武步天下》刚刚更新了一章内容,作者十年雪落猝死。两天后,遗体被人发现。死讯公开后,网友纷纷悼念,悲叹之余,忍不住惊呼:“网络文学病了,过劳死就在你我身边!”
文坛只认第一,不认第二。网络写手压力沉重,时间紧张,回报却少得可怜,月入百元,也是奢望。100个网络写手里面,90个没有收入,剩下10个,有的辛辛苦苦码字,每个月也只能赚到几包香烟钱,有三五个能拿到普通白领的收入,只有一个能获得让人羡慕的收入。手停口就停,天天为生计发愁。
十年雪落,这位起点中文网签约作家,离“大神”级的白金作者咫尺天涯,遥不可及。父亲离世,上学的妹妹靠他码字供养。“是利润、收益让写作变成某种意义上的体力劳动,而这背后的代价是网络透支着写手的青春和生命。”慕容雪村一语道尽写手的辛酸与宿命。
事发后,起点中文网忙不迭撇清关系,签约作家不算公司员工。言下之意,一切与己无关。法律上固然站得住脚,道义上却成了输家。
不思量,自难忘,前途钱途两茫茫。十年雪落用生命写作,猝死引发一片同情之声。此案性质特殊,但敲响过劳死问题警钟,提醒外界须正本清源,早日面对,及时解决。
2005年上半年,《中国青年报》的调查显示:我国每天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的人有65.6%,20%的人超过十小时,82%的人选择加班,尤其是年龄在20至40岁的人群。触目惊心的过劳死,悄然来到我们身边。
2006年,华为公司25岁工程师胡新宇过劳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承认:“这种现象,在许多企业里都存在。”有鉴于此,学者强烈呼吁: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界定“过劳死”;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开出巨额罚单,必要时祭出刑事处罚“翻天印”;各级工会应该领导工人依法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提升经营者企业公民意识。
何谓过劳死?国际上通常定义为:劳动者因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高、心理压力过大而出现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长期积重难返,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并急剧恶化,救治不及,继而丧命。相关国际劳动公约与主要国家法律,都视其为对劳动者构成生理伤害的极端形式。
过劳死一词源自日本,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每年有1万余人猝死,与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相当。民意汹汹,日本政府俯顺舆情,率先立法纳入保护范围。1994年,厚生劳动省正式把工作过度列为“劳动灾害”,司法部门逐渐放宽过劳死认定标准,在过劳死原因列表中,加入“工作中日积月累的疲劳和紧张”这一项。总体而言,各国立法,无不强调对“过劳死”的法律保护。
反观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定义深陷“事故主义”桎梏,无法涵盖员工精神伤害,落后于时代潮流。君不见,美国改称工作伤害,日本叫劳动灾害,台湾地区改用职业灾害。名称改变看似小事,却折射理念巨大进步。
且工伤认定三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缺一不可。又规定三种视同为工伤的情形,但对过劳死只字未提。新劳动法法定工作时间进步良多,世界领先,只是良法美意在实践中大打折扣,遗憾多多。
学者建议,前路(加班限制)堵、后路(增加用工)断、支路(自愿加班)变通途,三管齐下。劳动执法部门可借鉴美国联邦劳工部工资及工时司执法经验,行使直接执法权,严惩不良企业,以儆效尤。后者依据《公平劳动基准法》,代表劳工对企业提起诉讼,恶意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
悲剧发生后,家属倘若只是获得人道主义补偿,或是象征性赔偿,则万难震慑铤而走险者。近几年,各地多起过劳死案件,结果如出一辙——用人单位逍遥法外,不负法律责任,最后以人道主义补偿善后。反观日本,司法判例对因果关系的判定标准,从严苛的异常负荷说,到客观的过重负荷说,再演化为有利的发症促进说,对员工关怀备至。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160万字未完遗作中,十年雪落抒发心声:“一摊烂泥,也可以面对浩瀚的天空,站在最高处的石头,就是星辰!”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的他,无缘登上绝顶,匆匆如流星划过夜空。
期待社会各界达成共识,织密法网,严格执法。新法上路,悲剧不再,告慰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