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是永康人。今年5月份,同学跟她说,现在很多人都在做国外代购生意,赚钱挺多的。外国有一种很有效的减肥药,要是胡某想做,可以帮她介绍门路。
胡某心想,反正自己在家也没什么事情可做,不如试一下,就通过QQ联系了同学帮忙介绍的一个在外国的朋友。
为了验证减肥药的效果,胡某特意买了一些,自己试吃了一下。
“我吃了两个月,觉得效果还不错,好像是瘦了几斤。”胡某就做起了这门生意,她注册了一个微信号,在朋友圈兜售起了这种减肥药。
不成想,生意还不错。朋友之间口口相传,连远在广东的人也联系求购。
“我现在总共做了十几笔生意,每次都是同学介绍的那个朋友寄过来的。”据胡某介绍,她卖出去的减肥药,每单都是一个月的用量,售价在500元至600元,她从每单中赚取100元差价。
“我知道这种减肥药在国内是没有卖的,不然我也不会做代购的生意了。”胡某说,她也知道在国内销售药品需要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但想想现在做代购的人那么多,应该不会出事。
据查,胡某销售的减肥药,没有我国任何部门机关的批准标识。
目前,因涉嫌销售假药,胡某被永康市公安局古山派出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
警方也提醒市民,没有取得国家药监部门批准文号的药品都是假药,服用可能会存在危险,因此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