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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个人缴费将增25%—60%
昨日,第14届8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涉及到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的居民医保缴费将大幅提升,个人缴费增幅达25%—60%。
老年居民
个人缴费将涨60%
广州市自2008年6月开始实施居民医保制度,缴费标准5年未变,随着报销比例和额度的不断提升,加上就医人次由2008年的25.52万人次上升至2012年的262.67万人次,居民医保出现缺口。截至2011社保年度,居民医保基金缺口约2.7亿元,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表示,“目前的医保缺口将全部由财政补贴。”
他表示,此次调整具体方案为: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个人缴费从原来的80元/人·年涨至120元/人·年,涨50%,政府资助从240元/人·年提高至3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由原来的480元/人·年涨至600元/人·年,涨25%,各级政府资助从240元/人·年提高至320元/人·年;老年居民个人缴费由原来的500元/人·年涨至800元/人·年,涨60%,各级政府资助从500元/人·年提高至1000元/人·年。
据悉,此次调整共涉及到以上三类人群近220万人。
已缴费者
需补交差额部分
每年9月至下一年度8月为一个居民医保年度,该政策调整正好处在居民医保年度变更之际,如新政策实施后,居民该按何种标准缴费?郑玉华表示,在《通知》出台前,部分已按2012年居民医保年度标准缴费的居民,为不影响个人医保待遇,须及时按2013年新标准补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
他同时表示,居民医保费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统一征收,而按照省人社厅等四部门的规定,广州市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代收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