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很多药品只需服用几片,病痛就能缓解,剩下的就顺手放在了家里的角落。下一次得病,又会去买新药,家里大大小小的盒装药就是这样长期积存下来的。
一位市民回忆,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买药都是用小纸袋分装,需要几粒就买几粒,现在都是整盒整瓶出售,“药品应该是消费者根据自己需求购买,否则就容易造成浪费。”
B.法规出台:
药店应设置专门拆零柜台
那么,是否能像市民所说,药品可以拆开来卖呢?笔者查阅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发现其中就有相关的规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四)药品拆零的管理。此外,《规范》中还包括了拆零药品的零售销售规程、相关的陈列要求、销售要求等。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按照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药店可将药品“拆零销售”,即将最小包装拆分销售,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并做好拆零销售记录。
但笔者近日走访时却发现,大多数药店不提供拆零药品,几乎找不到拆零专柜。即使有专柜也形同虚设,可拆零销售的药品寥寥无几。店员们对此的答复也各不相同。
在笔者调查过程中,南宁市东葛路友和古城大药房的店员反映,药品拆零卖后一旦在保质期内不能卖完,将影响药物质量,会造成药店经营成本增加,而且拆零后的药物容易出现混乱,造成麻烦。
南宁益民药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拆零的药品属于瓶装,那就必须先用消毒的勺子、托盘等工具拿取。而且按照规定,还需要做好登记,实际操作比较繁琐。
此外,也有药店的工作人员认为,现在药品包装越来越细化,而且整盒的价格也比较低,没有必要再拆开来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