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境保护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2009年第23号公告,明确规定:自2009年5月17日起,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紧急情况下用于病媒防治的滴滴涕其生产和使用问题,由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据了解,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和国家有关管理政策,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10部委发布联合公告,自5月17日起停止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以上四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六氯苯及含有这些物质的化学制品或物品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据了解,国内滴滴涕主要用于应急病媒防治、三氯杀螨醇生产和防污漆生产,氯丹和灭蚁灵用于白蚁防治,六氯苯用于五氯酚钠生产。(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