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安全所研究员杨晓光在做客人民网科技频道表示,我国的转基因技术安全管理严谨科学。
据杨晓光介绍,我国对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就进行了战略投资和加强研究,与此同时,政府和社会公众也非常重视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针对农业领域的转基因生物,我国以严格的科学评价为基础,并且依法实施规范管理。
一个《条例》一个《办法》
2000年以来,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条例》,在条例里头对如何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作了原则性的具体的规定,而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条例的规定也先后起草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检测、管理,包括标识管理等等一些具体的细节性的可操作性的配套规章制度。农业部还专门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两个评价特点
杨晓光认为,我国以科学为基础和以法律为准绳方面有两个非常鲜明的特点:
一是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的种类齐全。无论是转基因的植物、转基因的动物,还是转基因的微生物,以及由这些转基因动物、微生物所衍生的转基因的产品,在安全评价管理的时候,都全面覆盖。
二是涵盖从转基因技术一直到产业化推广应用的全过程。包括研发、市场加工、进出口贸易往来等等各个环节,都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这既是国际上的新动向,也是我国依法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
两个评价办法
具体在安全管理的过程中间,根据《条例》的规定,国家建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在科学评价决策的过程中间,日常的评价管理都是由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评价,在安全委员会的程序里,针对评价主要是采取了两个办法:
一是对转基因生物从科学的层面进行等级的划分,就是安全水平的划分,目前是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安全转基因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是没有风险的,四级是具有高度风险的。
二是对于转基因技术和产业化推广应用,按照研发阶段实行了分阶段的安全评价管理,我们国家目前是实行了五个阶段的分阶段的管理制度,分别为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示范、生产试验和安全证书。
四项基本原则
在对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过程中,委员会还通过被简称为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所必须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的科学原则、个案原则、熟悉性原则和逐步完善的原则。(生物谷 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