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一)继续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一是按照《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的要求,在实地调查、严格筛选、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二是引导和带动符合条件的渔业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场积极参加2010年度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2010年,各市新增挂牌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不少于1个。三是各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尽快开展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运城、临汾、长治、太原四个渔业主产市要率先开展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
(二)继续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进一步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条件的水产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二是各市对外购和自繁水产苗种的药残快速检测覆盖率达到100%。配合好农业部和省厅安排的水产苗种药残抽检工作。三是认真做好本省自繁苗种的普查登记和和外省供应苗种登记备案工作。外购苗种必须来自能够提供苗种生产许可证、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报告和检疫合格证明的苗种场。四是根据本省养殖生产实际和特点,拟对虹鳟、金鳟、鲤鱼、草鱼苗种实行检疫,保证苗种的供应无疫病。五是对不符合要求的水产苗种场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并吊销其苗种生产许可证。
(三)启动池塘标准化改造示范工程。一是省渔业局将会同省水产技术推广站尽快制定《山西省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标准》、《山西省池塘标准化改造验收标准》。二是以高产高效健康养殖和节能减排为目标,选择集中连片且养殖户积极性较高的老旧池塘,启动符合我省实际的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三是针对不同地域条件选择以渔民投资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池塘标准化补助标准和补助方法 促进池塘标准化改造。
(四)提高养殖证核发率,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进度。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充分调动水产养殖者申领养殖证的积极性,加快养殖证核发进度,2010年,养殖证发证率力争达到95%以上。二是大力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水产养殖产量大于 300吨以上的渔业重点县(市、区)的规划编制发布率力争达到80%以上,各市的规划编制发布率达到60%以上。三是对未完成规划编制发布任务的市、县和没有申领养殖证的单位和个人,2010年省厅将不安排渔业补助资金、不支持申报国家项目。
(五)优化产业结构、培植特色渔业,不断提升水产养殖业发展水平和档次。一是科学规划和布局渔业生产,重点发展沿黄、沿汾地区池塘养殖业和水库渔业;不断发展名优冷水鱼养殖;适度发展莲鱼生态养殖;探索发展淤地坝养殖。二是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发展名特优品种养殖,不断提高名优养殖品种的比例,稳步提高产量、做大总量。三是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将常规养殖和休闲渔业结合起来,积极发展城郊休闲渔业。四是努力培植和发展渔业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全省渔业发展的产业化水平和档次。
二、突出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巩固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继续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一是各市、县要抓紧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产养殖场、苗种场和养殖品种数据库,并尽快上报省厅渔业局并且每年适时更新数据库,不断提高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代表性和随机性。二是采取快速检测筛选与实验室标准检测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自行监督抽查力度,在养水产品药残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三是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普查登记和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其水产品的来源和流向。
(二)加快推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一是每市新认定无公害水产品产地不少于1家,新认证无公害水产品1个以上,年度复查换证率达100%。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绿色水产品或有机水产品。二是各市和重点县要积极组织无公害水产品工作机构和养殖场参加省厅和农业部举办的无公害水产品检查员和内检员培训班。
(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和报告制度,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经发现,要立即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二是推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设,特别是水产品流通量和交易量较大且集中的省会太原要率先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三是尽快制定和出台本级、本部门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三、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推广,着力推进渔业节能减排。一是大力推广膨化浮性饲料养鱼技术、池塘底部微孔增氧技术、零水体排放技术、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等节能减排健康养殖技术。二是加快新型替代药物、病害检测技术的研发,提高疫病防控能力。三是鼓励和引导养殖企业积极参与农业部开展的养殖业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促进水产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四是渔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渔船节能减排技术、水产养殖节能减排技术和水生生物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功能和作用的研发和推广。
四、着力推进渔业资源养护事业,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一)全面完成渔业可利用资源调查。根据第一、二阶段的普查项目数据和结果,编制完成山西省渔业可利用资源调查报告、山西省水生动植物原色图文集等。二是各市可根据当地渔业资源特点,认真做好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项目的申报和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项目。三是认真抓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项目建设。对农业部已经批准的圣天湖黄河鲤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沁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项目,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成立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制定保护制度和措施,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二)积极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一是在黄河(山西)、海河(山西)干流及其支流及省内一些大中型水库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进一步扩大增殖放流规模、扩大社会影响、提高放流效果。二是各市要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要求,及早动手制定年度增殖放流方案,科学选定放流区域、放流品种,争取当地财政部门支持,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