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由北京师范大学科学发展观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基地、西南财经大学绿色经济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基地、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检测中心联合主办的“《2010中国绿色发展指数年度报告--省际比较》(以下简称报告)发布暨绿色经济理论研讨会”在北京师范大学英东学术会堂举行。会议正式发布了30个省(区、市)的绿色发展指数。著名经济学家 吴敬琏评价该课题报告“填补了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空白,使我国能够有根据地参加关于这一问题的国际对话”,认为研究成果“不但能够帮助政府改进对各级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更重要的是,有助于提高全民的科学发展自觉,因此很值得赞扬和支持”。
据介绍,该《报告》是在中国政府倡导加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十二五规划"即将出台的背景下,在研究和总结国内外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等相关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增长和发展的现实,由北京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和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等三家单位联合建立一套绿色发展的监测指标体系和指数测算方法,用以测度中国绿色发展的现状,观察各地区绿色发展的进展。
据发布会公布的反应各地绿色发展水平的测算结果显示,我国在绿色发展方面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性。在参与测算的30个省(区、市)中(西藏除外),12个省份绿色发展水平高于全国水平, 18个省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绿色发展指数的区域分布特征明显,各地区在三个分指数上的排序不尽相同。总体而言,东部地区绿色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的绿色发展指数排在前十位。中部地区绿色发函水平相对较弱,六省绿色发展指数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因资源优势而提升了绿色发展综合水平,青海、内蒙古和云南绿色发展指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资源环境承载潜力”指数的前十位有7个是西部地区。
《报告》分析指出,第一,绿色与发展并不矛盾,实现绿色发展是可能的,必要的。东部地区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注重调整经济结构,注重转变发展方式,取得了既发展又环保的较好效果,就是一个证明。可以说,经济增长过程既是绿色治理的重要对象,同时,经济增长结果又为绿色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第二,反映经济增长中资源和环境使用效率的绿色增长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排在前10名的地区大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山东、海南和吉林。从经济绿色增长方面看,东部地区明显领先,东北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弱。
第三,反映自然资源与环境承载空间或承载潜力的资源环境潜力度与资源的丰裕情况及人口密度密切相关,排在前10位的分别是青海、云南、贵州、海南、甘肃、新疆、内蒙古、四川、黑龙江和江西大多属于自然资源丰富、区域面积广阔、人口密度相对较低的西部地区或边境地区(江西除外)。
第四,各地区绿色经济发展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分值离差不大,说明各地政府均在支持绿色发展,支持力度上有所差别。
《报告》提出,中国绿色发展指数对研究适合中国特色绿色发展的道路,总结中国绿色发展中的经验与不足,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中国绿色发展指数为引导各地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决策参考。其次,中国绿色发展指数可以为国内外投资者准确、便捷地寻找到恰当的投资机会,为企业家提高决策效率提供有效的帮助。第三,中国绿色发展指数有助于聚焦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的关注,鼓励大众积极参与绿色发展。
2008年中国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及排名
指标
绿色发展指数
一级指标
经济增长绿化度
资源环境承载潜力
政府政策支持度
权重
100%
30%
45%
25%
地区
指数值
排名
指数值
排名
指数值
排名
指数值
排名
北 京
0.7917
1
0.5637
1
-0.0030
12
0.2310
1
青 海
0.4505
2
-0.2523
30
0.6641
1
0.0387
8
浙 江
0.2833
3
0.2027
5
-0.0780
18
0.1585
2
上 海
0.2799
4
0.4172
2
-0.2039
29
0.0667
7
海 南
0.2057
5
0.0811
9
0.1836
4
-0.0590
23
天 津
0.1602
6
0.3246
3
-0.1527
26
-0.0118
16
福 建
0.1582
7
0.1674
7
-0.0146
13
0.0054
13
江 苏
0.1311
8
0.1965
6
-0.1603
27
0.0949
3
广 东
0.1048
9
0.2234
4
-0.1068
22
-0.0118
17
山 东
0.0915
10
0.1006
8
-0.0934
21
0.0843
5
内蒙古
0.0895
11
-0.0489
13
0.1343
7
0.0041
14
云 南
0.0592
12
-0.1807
26
0.2437
2
-0.0038
15
黑龙江
-0.0249
13
-0.0520
14
0.1161
9
-0.0890
29
新 疆
-0.0473
14
-0.1583
25
0.1509
6
-0.0399
19
陕 西
-0.0480
15
-0.0710
16
-0.0011
11
0.0241
9
贵 州
-0.0491
16
-0.2201
29
0.1926
3
-0.0216
18
四 川
-0.0625
17
-0.1048
22
0.1283
8
-0.0860
28
安 徽
-0.0711
18
-0.0644
15
-0.0293
16
0.0226
10
甘 肃
-0.0910
19
-0.1979
28
0.1532
5
-0.0463
21
江 西
-0.1319
20
-0.1102
23
0.0232
10
-0.0449
20
吉 林
-0.1677
21
0.0050
10
-0.0147
14
-0.1579
30
湖 北
-0.1739
22
-0.0370
12
-0.0880
19
-0.0488
22
辽 宁
-0.1817
23
0.0047
11
-0.1151
24
-0.0712
25
广 西
-0.1831
24
-0.0913
20
-0.0238
15
-0.0680
24
重 庆
-0.1896
25
-0.0902
19
-0.1935
28
0.0941
4
河 北
-0.1955
26
-0.0755
17
-0.1391
25
0.0191
11
湖 南
-0.2364
27
-0.0970
21
-0.0542
17
-0.0851
27
宁 夏
-0.2407
28
-0.1975
27
-0.1128
23
0.0696
6
河 南
-0.2475
29
-0.0826
18
-0.0898
20
-0.0750
26
山 西
-0.4636
30
-0.1551
24
-0.3157
30
0.0072
12
注:1.本表根据“绿色发展指数”体系,依据各指标2008年数据测算而得;2.本表各省(区、市)按照绿色发展指数的指数值从大到小排序。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10》、《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环境统计年报2008》、《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09》、《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2009》、《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9》等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