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3月1日起正式实施《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标志着拥有全国最大湿地面积的西藏将依法保护区内湿地资源,这对于全面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于2010年11月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通过。条例包括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对退化的湿地采取补水、限牧、退耕、封育等措施进行恢复,禁止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及开耕湿地,禁止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捡拾鸟卵或破坏鸟卵等共38条。
受喜马拉雅造山运动的作用及高原独特气候影响,西藏形成了面积大、分布广、特征独特的高原湿地生态系统。2003年,全国首次湿地调查数据显示,西藏湿地面积达600.4万公顷,约占全国湿地面积的10%,居全国首位。(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