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各界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的最主要做法是保护自然环境,尽量不去干扰野生动植物的繁衍生息。
在美国,“国家公园”的概念由美国艺术家乔治·卡特林等有识之士最早提出。1832年,卡特林在旅行途中,对美国西部开发对印第安文明、野生动植物的影响深表忧虑。他写道:“它们可以被保护起来,政府要通过一些保护政策设立一个大公园……一个国家公园,其中有人也有野兽,所有的一切都处于原生状态,体现着自然之美。”1872年,美国国会批准设立美国最早的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
国家公园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和适度旅游开发为基本策略,通过较小范围的适度开发实现大范围有效保护,既排除与保护目标相抵触的开发利用方式,达到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目的,又为公众提供旅游、科研、教育、娱乐的机会和场所,是一种能恰当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关系的管理模式。
在森林环境保护方面,美国政府部门强调维护其生态功能。美国农业部林业局直接管理遍布各州的150多处国家森林,其总面积达2000多万公顷。在林业发展战略上,各相关部门采取保护及合理开发森林资源的政策。
对于生产力水平较低,但生态功能巨大的干旱与半干旱区,美政府部门重点维护其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旅游资源和生态调节功能等。美政府部门对这些地区进行严格管理,土地退化、水土流失等生态灾难得到了遏制。与此同时,严格控制农药与化肥污染,发展综合性生物防治来代替农药防治。
美国通过严格的环保措施,提倡循环经济和污染物“零排放”。在城市环保方面遵循“以人为本”,支持城市居住环境由“密集型”向“郊区分散型”发展,使城市与乡村连接起来,促使乡村城市化。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诸多做法必须有法可依。美国通过多种立法保护濒危物种,如濒危物种法、迁移鸟类条约法、国家野生生物庇护所管理法、北美湿地保护法等。其中最重要的是1973年通过的濒危物种法,其要点包括:应用同一标准,将美国和国外濒危物种列入相关目录;在将濒危物种列入目录的同时,需确定其重要栖息地及其边界,并考虑保护行为对经济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对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上列出的相关动植物予以保护;要求所有联邦机构对于濒危和生存受威胁物种执行保护计划,不得破坏和改变其重要栖息地;没有特别许可,禁止进出口或在美国各州销售濒危和生存受威胁的物种,拥有、运输非法捕获的濒危物种等行为同样非法。
在执行相关法规方面,美国政府规定,由内政部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商业部国家海洋渔业管理局,共同监督落实保护濒危物种的各项法规并进行管理。内政部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负责保护陆生和淡水物种及迁移鸟类,商业部国家海洋渔业管理局则负责保护海洋物种和在江河产卵的海鱼。(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