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6日在西昌召开的“四川省、中国石油攀西地区麻风树产业发展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开发利用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生物质能源要实行市场准入管理。
对乙醇燃料而言,“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在现有基础上,扩大推广范围,继续实行“定点生产、定向流通、封闭运行”的措施,对已有部分地市推广的省份率先改为全省封闭。燃料乙醇项目要实行核准制,凡违规审批和擅自开工建设的,不得享受财税扶持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暂不允许外商投资生物燃料乙醇生产项目和兼并、收购、重组国内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外资企业经营乙醇汽油参照国家成品油流通管理规定执行。
对生物柴油而言,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启动项目试点与示范工程。由于我国生物柴油的原料来源及生产工艺多种多样,生产设备繁简不一,产品质量很难达到国际标准。为此,国家将出台《柴油机燃料调和生物柴油(BDG100)国家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推进产业标准化。生物柴油通过加油站系统进入汽车燃料市场,是推进我国生物柴油产业顺利发展的关键环节,国家相关部门将积极协调,努力促成优质生物柴油在加油站销售。
不久前,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国家财税补贴政策,为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与此同时,国家有关文件明确了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因地制宜、不与粮争地,能源替代、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相结合,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可持续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