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菲律宾国内大报之一的《菲律宾每日问询报》和《菲律宾星报》2006年11月和12月多次报道,11月24日凌晨,菲律宾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生物燃料法在由上下两院代表组成的二院制委员会上获得通过,该法事实上已得到议会的最终承认。作为一部优先法律,在获得总统府认定后,经阿罗约总统签署,于2006年底生效。
生物燃料法计划在2年内使用5%生物乙醇和汽油混合的生物燃料,3个月内使用1%生物柴油与柴油混合的生物燃料。与汽油混合的生物乙醇和生物柴油的比例,2010年将分别提高10%和2%。基于这一新法,替代能源包括了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氢气和电气,再加上像椰树柴油那样由容积最低85%的木醇、乙醇和甲醇构成的所有液体。乙醇由玉米、小麦、甘蔗和高粱等农作物及其他原料制作,作为替代能源,特别引起立法者的关心。乙醇与含氧量多、无铅汽油混合燃烧时污染少,排放的气体也会减少,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排放将会减少30%。
该新法将加大对生物燃料的投资,设立了减税、财政支持以及其他奖励办法。生物燃料法的有效实施,可减轻对进口化石燃料的依赖,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引起的污染,对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