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沼气是一种能够用于加热或发电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不仅如此,沼气经压缩还能用作汽车燃料,代替压缩天然气。
在欧洲,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是多项政策的当务之急,于是生物沼气也成为了一种颇具吸引力的替代性能源。无论是增加本国能源产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还是寻找更有效的垃圾处理办法,这些都与可再生能源密切相关。
欧盟政策概览
目前欧盟并没有专门针对生物沼气的政策,但可再生能源及生物能相关政策都包含了该部分的内容。
2005年12月,欧盟委员会通过《生物质能行动计划》(Biomass Action Plan),旨在扩大加热、电力及运输中沼气的使用。该计划主要针对生物乙醇和柴油,但也涉及从动物副产品中制取沼气的可能性。2006年2月,委员会还公布了《生物燃料战略》(Strategy for Biofuels),作为发展生物沼气的补充。
而生物燃料推广最快的是在2009年,欧盟实施《可再生能源新指令》(Renewable Directive),将到2020年20%能源来自可再生能源的目标上升至立法层面。该政策还包括到2020年欧盟运输使用能源的10%来自可再生能源。
关于垃圾填埋场生物沼气的问题已经包含在垃圾管理政策中。2008年,修改后的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鼓励成员国组织分类生物垃圾采集,从而间接支持城市垃圾的厌氧分解。2008年12月,欧盟委员会还发表了生物垃圾管理的《绿皮书》,强调垃圾分类收集,有利地促进了沼气的生产。
不仅如此,1999年的《欧盟垃圾掩埋法令》(EU Landfill Directive)还要求成员国到2016年,将垃圾填埋场的可生物降解垃圾量相对于1995年水平降低65%,转换方式包括堆肥、厌氧分解等。
生物沼气政策发展里程碑:
1999年4月:欧盟垃圾掩埋法令设立目标,到2016年,将把65%的生物垃圾从填埋场转移出来(用于沼气);
2005年12月:欧盟执行委员会通过生物质能行动计划;
2006年2月:欧盟执行委员会提出《欧盟生物燃料战略》;
2008年11月:经过修改的欧盟垃圾掩埋法令,敦促法令成员国单独组织收集生物垃圾;
2008年12月:欧盟通过关于生物垃圾管理的《绿皮书》;
2009年4月23日:欧盟采纳新法令,力促可再生能源发展;
2010年2月25日:欧盟执行委员会提出关于生物质能可持续性利用的自愿标准;
2020年:届时,欧盟使用能源的20%将来自可再生资源。
当今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允许经过深度净化处理的生物沼气接入天然气运输分配网络,从而扩大沼气产量。瑞典、荷兰、瑞士、德国和法国等制定了沼气的国家标准,以免污染天然气管道。
瑞典早在1999年就制定了生物沼气作为机动车燃料的国家标准,规定了沼气的成分以及接入天然气网络的要求。德国则要求沼气生产者必须提交一份额外的安全数据单,指出处理沼气相关健康威胁。
沼气的使用是由国家各部门系统共同管理,如税收体系、政府补贴以及燃气和采暖网络等。在欧洲,沼气主要用来发电,一些国家已经设立了优厚的“电网回购”(fee-in tariff)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例如,德国的“电网回购”政策激发了生物沼气发电,该国通过在小型农场发展甲烷化系统,迅速建立起了欧洲最大的生物沼气生产体系。(电网回购政策,本质上是一种政府强制公用事业公司以高于市场价回购绿色电力的行政命令。)
英国也是生物沼气产量较多的国家。英国绿色认证体系的可再生能源义务认证(Renewables Obligation Certificate)就大大促进了生物沼气的生产,尤其是在垃圾填埋区。但除了发热发电,英国使用燃气机动车数量和添加气基础设施还比较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