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辉瑞公司(Pfizer)被美国政府指控,旗下13种药品均存在不恰当的推广行为,并为此支付23亿美元的罚款,这曾创下了美国史上不法推销药物案件中罚款最高个案的纪录。
3年后的今天,23亿美元这一数字将成为历史。
据美国司法部门称,葛兰素史克公司(GSK)同意以30亿美元的金额,为其不法行为“埋单”,继而该案一跃成为美国迄今以来,惩罚力度最大的药品生产刑事案件。
“相信以后还会有更高的惩罚金额出现。”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网专家孙忠实表示,在商业利益的趋动下,大型跨国制药企业不正当营销产品的现象屡禁不止。
的确,就在“葛兰素史克事件”的余波尚未平息之际,6月21日,欧洲药品委员会(EMA)声称,英国监管机构发现罗氏在一个药品赞助项目中,存在未能有效评估80000份不良反应病例,其中包含15161份死亡病例。
而这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本应该及时上报监管部门,但罗氏公司却一直把它“密封”在公司内部。
虽然现有数据并未证实,上万例治疗死亡案例与罗氏药品的不良反应存在因果关系;并且,罗氏中国高级公关经理王化也向记者明确表示:因部分涉及药品在国内外适应症不同,在国内不会引发类似不良反应。“但这或多或少地会影响罗氏在全球的销售,甚至让人对整个制药企业信心殆尽。”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大型跨国制药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均有故意夸大药品适用范围以及隐瞒不良反应报告的行为。
“祸”出有因
综合美国司法部的调查结果,葛兰素史克的主要“罪行”有三:扩大药物适应症,如把仅适用于成年人的抗抑郁药物帕罗西汀推广给18岁以下的患者使用;以各种形式对医生进行贿赂,如送麦当娜演唱会门票;没有及时把有关糖尿病药物文迪雅的安全数据报告给FDA。
“这种‘缺德的事’绝不仅仅存在于葛兰素史克,几乎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 专注医药行业的曼哈顿资本管理投资公司总裁王进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做标签外销售几乎成为医药领域内的潜规则,“只要不被抓,你就是‘英雄好汉’,一定会有人得到重奖”。
而罗氏制药则因涉嫌隐瞒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被舆论推到“风口浪尖”。在涉事的8款药物中,其中有5款在中国有售,分别是赫赛汀、美罗华、安维汀、特罗凯、派罗欣,特别是美罗华在中国销售已经超过12年。
“多数都是治疗肿瘤的药物,并且有4款全部入围2011年美国市场抗肿瘤药物销售10强。”孙忠实表示,此次事件引起患者的两种担心:其一,担心药物的安全性;其二,担心倘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售某款药,可能面临无药可用的局面。
幸好,SFDA及时约谈了罗氏(中国)公司安全官,责成罗氏(中国)公司报告该事件的评价结果,并得出“该事件涉及的药品在我国不良反应监测中尚未发现异常报告”的结论,似乎让人吃了一粒“定心丸”。
“这其中反映出罗氏公司内部管理相当混乱。”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即便并不是药物本身产生的问题,国内制药企业和百姓也要对各种慈善赠药项目格外小心,因为“并不是一赠了之”。
因为患者不论是从慈善赠药项目中,还是在正常渠道中购买到的药品,所有的标准都是相同的。一旦发生不良反应,均应及时上报。
“如果发现制药企业打着赠药的旗号,搞变相促销的行为,一定要给予最严厉的惩罚。”该人士表示。
迫不得已?
难道制药企业就可以这样毫无顾忌地“为所欲为”?面对《中国科学报》记者的提问,北京赛林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研究员王欢博士的回答是:谁也不想冒着风险去做事,只是现实情况确实让制药企业有些“左右为难”。
因为一种新设计合成的化合物通常要经过几年的临床前药理学实验证实药效活性,此时发明者便开始进行申请并拿到专利。而美国候选药物的专利保护期一般只有20年,即使药物最终通过所有的临床试验获得批准上市,也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获得专利保护。
“按这个计算的话,制药企业辛辛苦苦研发出来的创新药专利保护期也就那么几年。”王欢认为,在药物研发投入加大以及研发效率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制药企业想获得生存,不得不在现有药物上“做文章”。
数据显示,去年美国注册费用最高的10个药物总注册费用,已经超过了70亿美元。
为此,大型跨国制药企业开始采用合并、买断处于临床阶段的候选药物,以及研发外包来降低风险,还会想尽办法让临床试验阶段的化合物尽快通过,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上市,从而维持企业正常运作。
即便是制药企业再想尽快地、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但王欢认为,临床试验的病人样本选择、实验设计、临床观察、实验记录、数据统计等方面的环节一个都不能缺失,必须要有严谨而细致的记录和报告。
“窘迫的现实绝对不能成为跨国制药企业逃避惩罚的借口。”王欢坦言,创新药物的专利市场几乎被Pfizer、GSK、Roche等跨国制药企业垄断,他们对新药审批、安全评估等方面的标准体系都比较完善,“相信他们自己更能发现自身问题,不必劳烦FDA”。
内外监管应并重
此次制药业接连发生的不端行为,对制药企业敲响警钟:再丰厚的短期利润都不应该以损害企业形象为代价。而给具有监管药品安全职责的政府部门带来的最大启示,就是采取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
反观国内,王进认为,情况依旧不容乐观。“绝对存在着某些专家拿着制药企业的大笔讲课费或宣传顾问费,大力推销药品标签外用途和适应症的情况。”
毕竟,超适应症推广的药品销售对企业业绩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美国曾有研究机构调查过15个类别销售额排在前三名的药物,结果显示,销售额的21%来自超适应症用药。
这种超出药品说明的使用,在医生中间通常是被允许的。但对于企业来说,靠推广药品的超适应症获利,确属违法。
遗憾的是,目前国内并没有专门针对超适应症推广的法律法规,也尚未开出一张针对超适应症推广和用药的罚单。
“因此,对制药企业不良行为进行监管绝对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制药企业有责任、有道义主动报告药物的不良反应。”孙忠实表示,制药企业应该对上市药品随时进行评估、上报数据,而不能封存不报。
但实际情况是多数国内企业都不愿意上报本公司药品的不良反应数据。
2011年,我国不良反应报告中来自医疗机构的占83.1%,来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占13.7%,来自个人的报告占3.2%。而在欧美国家,来自企业的不良反应报告基本占到80%。
其实,几乎在每个大型的制药企业都有一个不良反应监测平台,只是这个平台并不对外公开,并且有着严格的权限规定。
“如果每个制药企业都能主动上报不良反应数据,再加上SFDA能在审批标准、上市监管、定期测评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加大对制药企业不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相信制药企业绝对不敢轻易‘涉足雷区’。”孙忠实说。(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