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株洲市财政局于2005年3月28日与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株洲市财政局将其持有占公司股本总数20.36%的国家股1140万股权(2005年4月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5股,株洲市财政局持股数增加为1710万股,持股比例不变),全部无偿划转给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05年7月以有关文批准了上述股权无偿划转事项。
2005年9月12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有关批复,同意株洲市财政局将其所持公司1710万股国家股无偿划转到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