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6日召开四届十次董事会及四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第一大股东金花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283.5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55%,下称:金花投资)以资产抵偿占用公司资金的议案:同意金花投资以其合法拥有的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下称:金花大酒店)99.05%的股权(以有关评估报告书列示的评估价值630545795.54元为参考值,确定该等股权作价人民币57200万元)抵偿公司债务57200万元,并与金花投资于2005年12月16日签署了《以资抵债协议》、《委托经营协议》。在本次抵债交易完成后,金花大酒店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上述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