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局决议公告
海王生物第三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于2006年3月14日召开,会议同意对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进行调整。
二、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06年3月6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董事局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和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中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对价安排的形式和数量的调整
现调整为:“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排,以公司现有流通股股本16,08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8.85股的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203股的对价,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7,500.8万股。”
(二)关于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的调整
现调整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表示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除此之外,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4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上述48个月届满后,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10元(若自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准实施,则海王集团将在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至少转增3股的议案并保证投赞成票。若当年触发追加对价安排,则上述转增方案将在追加对价安排完成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