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3月6日在有关媒体上刊登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根据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调整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拟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1996.8万股,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3.2股对价安排。
二、原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现调整为:
1、江中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将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出百分之十。
2、在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江中集团承诺将在公司2006-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就公司利润分配提出以下议案并投赞成票:公司当年度现金或股票的分红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它相关文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3月15日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