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规定,双鹭药业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和徐明波先生于2006年3月29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要求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对《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作补充通知如下:
1、在2006年4月11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一项临时提案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2、会议时间、地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