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S*ST集琦控股股东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其于2006年12月21日与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框架协议》第3条“在2006年12月21日前,如双方未能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则本框架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改为:
“在2006年12月23日前,如双方未能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则本框架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
二、《框架协议》第10条中“本框架协议一经双方签订,双方应开始对股份转让的正式协议进行谨慎勤勉、善意诚恳地谈判协商,并在2006年12月21日完成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并在该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乙方将于2006年12月22日向甲方支付7,000万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改为:
“本框架协议一经双方签订,双方应开始对股份转让的正式协议进行谨慎勤勉、善意诚恳地谈判协商,并在2006年12月23日完成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并在该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乙方将于2006年12月27日向甲方支付7,000万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
三、除上述修改外,《框架协议》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