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明胶收到青海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的《关于认定2006年度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根据《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和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认定公司为200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药用明胶”为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有效期为二年,自2006年12月18日至2008年12月18日。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颁布的《青海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规定,公司除在2010年以前除继续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外,公司还将享受新技术、新工艺各项研发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一次性扣除;研发费用比上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项税收优惠政策。